2009年以來,基于美國次貸危機引起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巴塞爾銀行業監管委員會對現行銀行監管規則進行了重大改革,發布了一系列國際銀行業監管新標準,統稱為“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又名“巴塞爾協議Ⅲ”。巴塞爾協議Ⅲ集中體現了微觀審慎監管層面和宏觀審慎監管層面有機結合的監管新思維,按照資本數量和質量同步提高、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并重、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并行、短期效應與長期影響統籌兼顧的總體要求,確立了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新標桿,其主要內容,一是強化了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標準,二是引入了杠桿率監管標準,三是建立了流動性風險量化監管標準,四是確定了新監管標準規定的實施過渡期。
我國在積極參考和借鑒國際上成功的監管經驗的同時,還特別重視結合我國國情,堅持循序漸進,切實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2011年4月,基于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際,中國銀監會借鑒巴塞爾協議Ⅲ,頒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旨在提高銀行業審慎監管標準,增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有效性,以推動巴塞爾協議Ⅲ的實施工作。
對于中國銀行業而言,由于銀監會長期堅持“資本質量與資本數量并重”的資本監管原則,從短期來看,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巴塞爾協議Ⅲ對我國銀行業影響較小,但其長遠影響卻是全面而深遠的,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是從資本充足率方面來看,巴塞爾協議Ⅲ在短期內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較小,但從長期來看,中國銀行業面臨資本供需失衡。一方面,我國市場存在流動性過剩的問題,另一方面,中國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全,有效的資本工具比較有限。新出臺的巴塞爾協議Ⅲ將會促進商業銀行積極轉變經營模式,一方面向多元化經營方式轉化,改善其資產結構,另一方面也會引導和優化其在各行業的信貸資源配置,提高商業銀行資本的使用效率。
二是在資本緩沖規定方面,巴塞爾協議Ⅲ要求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沖和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從而在經濟過熱時建立完善的防御機制,在經濟處于下行時釋放資本,這樣可以避免銀行過度順周期性造成的影響。對于我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而言,近幾年我國的宏觀經濟運行態勢一直處于上升期,這樣很可能導致銀行低估其在整個經濟周期中所面臨的真實風險。如果經濟形勢反轉,資本充足率將會面臨巨大的挑戰,上市銀行需要更多的提取一般風險準備,因此銀行的未分配利潤也將會一定程度的減少,這些都對商業銀行長期積累資金來滿足緩沖資本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在流動性要求方面,新協議明確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緊迫性,并設置了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兩個動態的指標,這兩個指標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將造成重大影響。對于中國銀行業來說,其負債主要是居民儲蓄和企業存款,資金來源相對穩定,流動性受市場資金供求的影響比較小。而資產方面,中國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期,銀行貸款中有相當部分投向了中長期建設項目,面臨了中長期貸款比例較高的現象,這給銀行帶來了流動性風險問題。
四是在風險管理體系方面,新協議強調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計量,也突出了流動性風險管理模式的改變。但我國銀行業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全面,在風險的識別及計量上,方法和技術也比較落后,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新協議的實施必將提升我國風險管理的水平,加快商業銀行轉化成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結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提升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能力。
五是在長期銀行業發展方面,盡管目前我國銀行資本充足情況表現良好,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的銀行業的發展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如果我國銀行業在短期內過快實施過于嚴格的監管準則,可能會限制中國銀行業發展。新資本準則規定了8年的過渡期,該規定的逐步分階段實施也減輕了其對經濟復蘇產生的負面影響,這有利于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及經濟的穩定增長。我國在執行新規定和制定新的監管政策時必須統籌兼顧,將巴塞爾協議Ⅲ與我國的國情相結合,切實有序地制定適用于中國的巴塞爾協議,逐漸推進改革進程。因此為滿足監管要求,銀行應該減少貿易融資類、承諾類等表外業務。然而,近些年,為了加快業務經營結構轉變和規避銀行同質化競爭的負面影響,我國很多商業銀行,尤其是一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均迫切地提出要加快貿易融資等業務的發展速度和結構轉型步伐,但巴塞爾協議Ⅲ在中國的實施無疑會加大銀行的經營轉型困難壓力。
對于中國銀行業而言,在巴塞爾Ⅲ實施的過渡期內,需要加快制定相關應對措施和業務轉型步伐:其一,加強資本規劃體系的建設。應結合我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與特點,加快建立一個以資本規劃、資本使用和分配、資本補充、資本使用評估、資本監控和考核、資本規劃修訂為循環的經濟資本管理體系。其二,加快資產結構的調整。銀行在表內外資產的分布上,要強調收益的比較與權衡,通過調整資產結構,加大高收益表內資產的占比。其三,不斷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加快建立和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其四,大力完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必須強化“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具體措施包括:完善風險治理架構,整合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提高全面風險的識別能力;其次,夯實數據和信息系統基礎,加強全面風險管理的物質保障;另外,加強風險管理人才培養可以為全面風險管理奠定充足的人力基礎。其五,結合國情,合理安排過渡期限。過于倉促地實施新協議將對中國的宏觀經濟運行帶來負面影響,但太長的執行期間又會削弱新準則的政策效果,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尋找一個時間上的制衡點,以合理的速度對我國金融系統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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