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綠大地”案幾乎成了一部劇情豐富、一波三折的故事片。 連續3年虧損的綠大地,靠造假虛增2.96億元營業收入成功上市,一次就募集到了3.46億元。事情敗露后,2011年9月,昆明市官渡區法院一審僅僅判處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和財務總監蔣凱西有期徒刑各3年,緩刑4年。另外,還判處了綠大地公司400萬元人民幣罰金。 對此判決,輿論驚呼一片,如此輕判,相當于縱容上市造假。 2012年1月,案情峰回路轉,昆明市檢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訴,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且原審審級違法。2012年5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綠大地公司涉嫌犯欺詐發行股票罪一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昆明市官渡區法院之前的判決被全盤撤銷。 如今,“綠大地”案再度一審的判決終于落地了,云南綠大地公司被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10年。 當前,我國內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并不鮮見,銀廣夏、鄭百文等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案件都曾轟動一時。而且,公司上市后業績迅速變臉的案例更比比皆是,讓投資者詬病不已。 相比于動輒數十倍的市盈率給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帶來豐厚收益,我們對造假行為的處罰往往不能讓企業感到肉疼。較低的違法成本與高昂的收益,可能刺激企業數據造假前赴后繼。 也正因如此,社會輿論普遍希望,能從“綠大地”案出發,大幅提高對上市企業造假的處罰力度,以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此前,在香港上市公司洪良國際造假案中,香港證監會不僅成功迫使造假上市的公司按照停牌前的股價,將募集的資金如數奉還給中小股東,還對公司處以4200萬港元罰款,并撤銷了保薦代表的牌照。對此“極刑”,股民紛紛拍手稱快。 相比之下,今天“綠大地”的一審判決,雖然稱不上大快人心,也比此前被撤銷的夸張“輕判”有了很大改進。雖然離社會輿論的普遍期望尚有距離,但是也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我們期望,在鐵腕打擊造假上,未來還應加大力度,做出更多更具有震懾力的處罰。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改善股市投資環境,保護中小股民的合法權益,讓居民財產性收入與國家經濟比翼齊飛,讓“傷心地”重為投資者與企業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聚寶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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