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人口結構呈現明顯的“四二一”形態,撫養比不斷增加,勞動力減少,老齡人口增多。因此,有人主張放開計劃生育政策。筆者認為,人口總量控制依然不能放松,急需調整和改變的是我們的生育結構。
1978年擁有九億人口的中國實行了最嚴厲的計劃生育政策,好不容易將人口控制在13億多。相對30年前,我們今天的人口資源環境并沒有改善反而惡化了,人口總量應該繼續控制。
計劃生育政策最需要檢討的是,差異化執行導致了“條件好的家庭少生育,條件差的家庭反而多生育”的逆向選擇。
現實中,計劃生育政策執行的結果是:城鎮和部分農村實行一胎政策,這部分人口占35.9%;在農村,有19個省允許頭胎為女孩的家庭生育第二胎,這部分人口占52.9%;允許農村地區生育兩個孩子的有5個省,這部分人口占9.6%,少數地區及人口比較少的少數民族允許生兩個以上孩子,占1.6%,上述兩部分扣除部分重疊,允許生育兩個孩子的最后占11%。
差異化執行如何形成?過去30年城市人口成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模范生”,這是因為當時城市人口的戶口、住房、工作、工資、社會前途和地位都被政府有效地管制著,凡是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將被開除公職。
筆者認為,更主要原因在于,城鄉居民社會化程度不同。城市強有力的計劃生育政策帶動了廣泛的社會效應,而農村社會化程度不高,加上農村沒有完善的養老福利系統,農村勞動力又是主要生產資料,因此城鄉兩重天。
這種“越是條件差的越是生育,越是條件好的越被限制生育“的逆向選擇,雖然減少了人口總量,但也普遍降低了人口素質,扭曲了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的本意。是時候變逆向選擇為正向選擇了,將政策重心從“只生一個好”的數量控制,轉為“讓符合條件地生二胎”的生育結構調整。
哪些人群屬于符合生二胎條件的呢?
計劃生育政策原本就規定,夫妻二人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放開生二胎。現在城市人口中的“80后”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大多進入婚戀階段,這類人群理所當然可以生育第二胎。
此外,可適當對居住在城市里的農民工子女放松二胎門檻。可做如下規定,夫妻雙方有一方是獨生子女且母親家庭是兩姊妹的可生二胎,并利用城鎮戶口確保上述政策的落實。譬如,農民工和農民工子女在城鎮化過程中要變為城鎮戶口,違反政策則不能成為城市居民,或者即使成為城市居民,也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針對農村人口,由于人口減少,老人、小孩占比高,少數留守婦女生育率本身就較低,不妨允許其生二胎,但對于第三胎須堅決制止。此外,應改變野蠻的執法方式,將懲罰、鼓勵和贖買結合起來才是最人性化的,比單純的懲罰更有效。
計劃生育政策是國策,應具有穩定性、持續性、科學性。這一執行三十年的政策已經成為中國一個特殊的生態條件,隨意改變將引起劇烈波動,不利于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