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政協委員李汴生表示,媒體的監督報道對推進食品安全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不科學、不客觀、不全面的媒體報道,夸大食品安全危害,制造了冤假錯案。李汴生建議,媒體或管理部門應設立食品專家監審,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報道,應通過監審的審核。(1月29日《南方日報》) 最近一兩年,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報道,都被不少官員貼上了“媒體過度炒作”的標簽。比如,2011年有關官員曾表示,圣元奶粉、皮革奶、牛肉膏等事件被媒體夸大了;2012年又有官員表示,自己不贊成媒體對“致癌牛奶”等進行過度炒作。 這里涉及三個問題:一是媒體夸大性報道有沒有,或者說占多少比例?二是如果有夸大性報道,媒體為何夸大?三是如何防止夸大性報道?我們應該搞清楚這些問題之后,再來討論媒體監審問題。 實事求是地說,某些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確存在夸大性報道。比如,2011年一則“皮革奶粉”死灰復燃的網絡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農業部后來證實這是不實報道。不過,坦白地說,不實報道、夸大報道在整個食品安全事件報道中的占比很小,屬于個案。如果以個案為由,認為媒體報道對整個食品行業“潑臟水”,進而要采取監審報道的做法,可以說是媒體監督的一次倒退。
之所以出現個別夸大性報道,歸根到底,還是因為食品監管與輿論期待有很大距離。如果食品監管到位,食品安全事件很少發生,恐怕個別“夸大性報道”就沒有了存在的土壤。直白地說,事件多發、監管滯后,導致公眾對食品安全產生信任危機,進而高度關注,使得個別夸大性報道有了需求。如果不從根源上反思夸大性報道,反倒想著監審媒體報道,其結果必然會變成壓制監督,反而為問題食品創造空間。 其實,防止媒體夸大報道的辦法有很多:其一,提高食品檢測標準和監管力度。如果能通過有力監管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發生,讓食品消費環境大大改善,夸大性報道就會沒有“市場”。其二,及時介入調查、披露信息,讓權威信息跑贏夸大性報道。其三,通過法律路徑預防夸大性報道。比如,若有媒體故意夸大報道,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法律約束遠遠比監審報道更正當。 李汴生稱,媒體把“個案”推而廣之到整個行業。這一說法顯然不妥。無論是奶粉事件,還是豬肉事件,或是地溝油事件,都不是“個案”,一旦被揭露就涉及多家企業、多個地方。李汴生還稱,媒體動輒使用“有毒”“致癌”等詞語,夸大危害、制造冤假錯案。其實,“有毒”“致癌”等說法,并不是媒體主觀意見,而是某些業內專家所言,媒體只是報道出來而已。業內或學術界說法不一導致的“表述不當”,怎能全怪媒體? 李汴生的身份,是華南理工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系主任,食品專家希望媒體謹慎報道食品事件,可以理解。但要意識到,中國食品安全事件還呈現出多發、易發等特點。“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目前,維護食品安全的主要力量,一方面來自于行政監管、司法懲罰,另一方面來自于媒體監督。如果設立稿件監審制,媒體監督力將會大打折扣。 這是因為,稿件監審制,不僅影響到媒體在第一時間報道食品安全事件,而且還有可能影響到媒體監督的積極性以及監督的廣度、深度等。也就是說,稿件監審制會束縛媒體報道。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和食品監管完善過程中,我們應該允許個別媒體犯一些小錯,然后在出錯之后及時去糾錯,而糾錯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全可以通過及時調查、信息公開、完善制度標準進行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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