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之“營改增”試點如何繼續推進,是政府部門需要面臨的戰略選擇,也是相關納稅主體需要提前知曉的命題。筆者認為,“營改增”試點依然沿著地域、行業及制度三個層面繼續擴圍,直至“營改增”改革順利完成,在這個過程中,決策部門只需把控好其“三圍”擴展的
“速”和“度”。 首先是地域擴圍。為消除重復征稅等多項弊端,深化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力爭獲取多種積極成果,從2012年月1月1日起,先后在上海等9個省份和3個計劃單列市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營改增”改革尚處試點階段,減稅效果無需過早定論,由于試點產生的小矛盾和小問題也在預期當中,向全國所有省市延伸毫無置疑。 2013年必將是“營改增”試點邁向“寬圍”實施的關鍵一年。有跡象表明,力避稅收“洼地效應”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多數地方政府對試點充滿期待,爭先恐后,三者表現更甚。一者是預計營改增后當地能獲得良多好處的省市,如以傳統制造業為主的地區,在增值稅率下調的配套政策下,“營改增”試點能起到放水養魚、培育稅源,進一步搞活地方經濟、增強地方財力的效果。二者期待通過“營改增”為當地政府或當地企業帶來某些財政補貼好處,哪怕只是借助中央臨時性補貼方案,這類地方政府似乎明智地認為早晚都要改,早改早受益。三者具備相當財政實力,并做好了改革前期準備的地方政府。 其次是行業擴圍。除了地域上的擴展,普遍認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啟動一周年之際,這一在中國稅改歷史中影響深遠之舉正醞釀新一年在更多行業擴大試點。“營改增”試點行業擴圍是回歸增值稅“中性”良好特征的必經環節,因為增值稅的稅基要盡可能地廣,
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現行稅制中對第二產業的建筑業和大部分的第三產業課征的是營業稅而非增值稅, 增值稅征稅范圍較狹窄, 導致經濟運行中增值稅的抵扣鏈條被打斷,
增值稅的中性效應大打折扣。 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稅制改革三原則,上海成功實現了“1+6”試點行業“營改增”的稅制轉換。筆者認為,繼續擴大試點行業范圍,將郵電通信、鐵路運輸、建筑安裝等行業納入改革試點形成“1+9”模式已指日可待。“1+9”行業后將如何進一步擴圍,大概有兩項原則:一是選擇適應增值稅征收特點的、進項稅額容易確認的行業,選擇的行業具有典型性就更好了;二是預計減稅效果整體良好的行業,對于由于改征稅制后極可能導致稅負不減反增的行業可能只能做最后考慮,畢竟依靠臨時財政補貼不是萬全之策。 第三是制度擴圍。制度層面是“營改增”試點地域與行業擴圍的配套,但依舊是關鍵。“營改增”試點是否能順利推進,取決于其是否能確保各方面利益的均衡性,說白了就是遇到的阻力大小,因此,要確保這項試點改革取得大多數市場力量的支持,制度性保障,配套性政策很關鍵。 從現有試點實踐來看,大概已有兩項重要制度工具,首先是新增了較低稅率檔次,其出發點一方面基于“擴圍不增(份)額”原則,
確保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是應當盡可能爭取實現的目標,另一方面,是鑒于進一步加大“營改增”減稅規模效應的考慮。當然,從中長期來看,低稅率將帶來巨大的生產經營激勵和刺激,這自然會引導更多的個體加入“生產性”活動,放水養魚,進而帶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高漲,政府稅收收入也就隨之水漲船高。需要明確的是來自于經濟內生的稅收增加,并不與結構性減稅政策相違背,反而為實施減稅政策打造一個比較厚實的經濟基礎。第二個制度工具是實施財政補貼政策,如廣東省財政安排10億元設立試點專項資金,幫助試點企業在稅制轉換過程中實現平穩過渡。大家心知肚明,稅收是中性調節工具,依賴財政補貼顯然不是長久之計,需要對“營改增”試點進行制度性擴圍,最終還是要研究出制度性解決方案。制度性擴圍的著力點是最豐富的最復雜的,“營改增”試點已涉及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利益分配格局調整問題,僅僅這一層面問題就使制度擴圍具有更大的實施空間。等改革發展到一定成熟階段后,營業稅逐漸消失,增值稅占據絕對主導,重新均衡分配增值稅收入的條件也將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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