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數應該如何設置?多少副職才算合理?如何對職數設置有效制約管理?
往淺層說,減少副職職數,會減少決策執行中多余的空間和時間節點,減少不必要的人為摩擦,不僅提高領導工作效率,而且還直接減少財政開支;此外,領導副職減肥,還會接下來帶動政府所轄機構部門的副職甚至非領導職務瘦身,這會更容易一些。
往深層說,對副職領導職數設定的整頓,是行政改革中一個帶有標志性的問題,這個動作再往下走,必定會牽扯到大部門制改革和編制管理的改革,也就是部門設置的科學化合理化和編制管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副職設置過多,會增加決策與執行的溝通與協商成本,一個決定在形成中的會簽、審簽、審批的空間與時間距離都會大大延長。再一個是導致人浮于事或者反過來沒事生事,人浮于事,由于副職太多,但分管的事情太少,領導成了聊天喝茶干私事的閑差;或者走向另一個極端是,自己為了顯示自己的存在而到處制造事情,或者把手直接伸到下級部門中越俎代庖,結果是變成了一個擾民亂政的麻煩制造者。
從近期看需要將領導副職的減肥,放到行政改革的全局中來落實。具體而言就是緊密結合大部門制改革、編制管理改革,和相關法律的修訂來推進,才是可行之計。
首先是,大部門制要大幅度推進。各地政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幅度合并和精簡黨政機構,如果政府所轄的部門大幅度減少,那樣就有條件大幅度減少領導職數。
其次是,必須要進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的修訂和單獨立法。補充關于政府職能權限、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崗位結構等內容,特別是要明確審定程序。
再次是,將領導職數減肥寓于編制法制化的改革中。根本途徑是研究制定國家機構編制法,確定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地位。
與此同時,還要進行與公務員福利待遇平衡機制相關的調整。目標是將以領導職位為核心的利益分配原則,調整為按照資歷、年限、功績評價綜合評價為依據的公務員利益分配標準。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學部副主任,摘編自1月24日《光明日報》,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