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有網友實名舉報稱“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某之女擁有11套經濟適用房”,此事在網絡上不斷發酵,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雖然后經證實翟某一家曾擁有的31處房產均非經適房,但專案組發現翟妻通過為二七區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違規提供27套經適房源牟利。 近年來,關于經適房領域的腐敗、違規現象屢現報端,而此次“房妹”事件則是將經適房領域的亂象再一次暴露在了陽光下。 我國保障房發展至今已基本形成包括銷售型和租賃型在內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其中,銷售型保障房包括限房價、限套型的兩限房、經濟適用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其中經適房面向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審核、配售。租賃型保障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面向中低收入困難人群,由政府投資,只租不售。與公租房和廉租房相比,經適房擁有房屋的產權,政府所保障的不僅是持有者的居住權利,更是財產權利。正因為這一點區別,經適房違背了市場經濟中的效率與公平原則。 為維護市場經濟的效率,有一條規律不能違背:二次分配不能改變一次分配的排序。如果改變了,那這樣的分配就不再屬于二次分配的范疇。 經適房的分配違背了“二次分配不能改變一次分配排序”的規律,于是“夾心層”這個概念應運而生。在享受住房的先后排序來看,應該是高收入群體、“夾心層”,然后才輪到低收入群體。但經適房面向低收入群體,由于供給嚴重落后于需求,多采取“搖號”或“抽簽”的方式進行分配。于是困難戶有可能一舉搖到號,用遠低于市場的價格獲得一套自住房,幾年之后得以上市交易,價格逼近商品房,成為致富的法寶。 與之相比,“夾心層”既不具備在市場上購買商品房的經濟能力,也沒有參與抽簽獲得經適房的身份資質,于是在住房問題上就滑落到了最底層,“蟻族”便多由這樣的“夾心層”組成。“夾心層”在住房方面的排序淪落到低收入群體的后面,這樣的事實嚴重違背了效率準則。 再談公平。如果經適房全部為低收入群體所享有,無論過程是否公平,經適房政策最起碼做到了結果公平。然而,多年來關于經適房的實踐表明,經適房分配方面的漏洞不小。在經適房的供給嚴重小于需求、價格杠桿不起作用的情況下,自然而然催生出巨大的尋租空間,搖號過程中的貓膩,買賣指標的大行其道等。近年來,關于經適房超標準建設、經適房小區停高檔車的事件不斷被披露,讓我們不由懷疑:到底是什么人在享有經適房。 從更深層面來討論公平的問題。政府向低收入群體分配經適房,在根本上是基于“有錢人買得起房子,沒錢人買不起房子”是不公平這一判斷。所以,政府有義務為窮人提供廉價的住房。那么,用抽簽和搖號的方式分配經適房,就隱藏著這樣的判斷,“有運氣的窮人可以買房子,沒運氣的窮人不該買房子”。游戲規則從持有貨幣的多少轉化成擁有運氣的大小,如果說基于貨幣的衡量不公平,那么依托于運氣不見得具備更大的合理性。所以用搖號的方式來分配經適房并沒有徹底解決“不公平”的問題,而是用一種新的不公平代替了原先的不公平。 綜上所述,經適房的產生和分配過程對于市場經濟的公平和效率原則都有所違背,筆者以為其應盡快退出歷史舞臺。為了保證“居者有其所”——而不是“居者有其屋”——的人道主義關懷,應該用沒有產權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設來滿足廣大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租賃型保障房不會讓低收入群體在一夜之間暴富,同時,尋租空間也會大幅縮小,畢竟不會有多少人為了沒有產權的房子四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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