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房產稅擴大試點時間表或推遲。國家稅務總局總會計師汪康在12日舉行的中國企業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雖然稅務總局、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積極研究房產稅擴大試點范圍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個完善的方案還有難度。汪康表示,由于房產稅關系國計民生,因此,擴大試點還要經過更大范圍的討論。 應該說,國家層面對房產稅做出暫不擴容的決定,是理性的,也是謹慎的。因為,到目前仍未對房產稅征收的目的達成共識。房產稅包含著財稅改革和調控房地產市場兩大功能定位,而不是為地方政府開辟新財源。特別是在財政收入出現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則有了開辟新稅源的沖動,前一段時間,媒體曾報道“有多個城市都愿擠進房產稅試點城市”的消息,這無疑脫離了房產稅開征的初衷和宗旨! 在房產稅擴圍之前,房地產領域的稅費也應有個明確說法。譬如,有稅率為3%的契稅,稅率為5%的營業稅,從30%到60%稅率為四級累進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營業稅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3%的教育費附加稅,稅率為0.5‰的印花稅,還有“五花八門”的費。 倘若在沒有徹底厘清房產稅與現有稅費的前提下,就貿然對房產稅進行擴圍,那么此前在流通環節的稅費怎么辦,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妥,不僅會使該稅種變成了一種火藥味十足的懲罰稅,政府也會背上“斂財”的說辭! 除此之外,配套制度也亟須完善和細化。對于房地產投機者而言,房產絕不局限于一地,這就要求國家層面必須架構城市住房信息系統,進行詳細房屋信息登記,盡快建立全國住房“一張網”,從而在實施征管后不出現漏征漏管現象。理清限價房、定向安置房、經適房等產權關系也是相當復雜,尤其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更是異常棘手,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臺,F行《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經營性住房,倘若把范圍擴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訂現行稅法! 在以上諸多疑問得不到制度回應的背景下,倘若強行對房產稅進行擴容,不僅得不到公眾的支持,反而會引發更多的不公,既浪費政策資源,又影響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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