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于1月7日出爐。一系列“非強制”的制度安排,旨在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建立“持續、穩定、科學和透明的現金分紅機制”。面對融資與回報嚴重失衡的現狀,投資者心生期待:制度的約束和鼓勵,能否讓上市公司變得慷慨? 數據顯示,近年來滬市上市公司現金回報水平不斷提高,最近3年總體現金分紅額占上市公司凈利潤的比例達到30%左右。2011年度,558家滬市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總額為4720億元。 不過,與看似不低的分紅總額相比,股息率指標也許更能說明問題。2012年底滬市整體股息率為2.49%。這意味著即使不計算紅利稅,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獲得的現金回報水平也遠低于銀行定期存款。 事實上,偏低的分紅水平還是導致A股投機之風盛行的元兇之一。因為不知道上市公司是否會分紅,會分多少紅,投資者難以樹立長期持股的信心,只能轉而從股價的起落中追逐價差收益,“炒小、超短、炒差”也因此成為他們的無奈之舉。 在一些業內專家看來,內地上市公司分紅比例不高,與大股東在決策權方面的天然優勢密切相關。 “在無人約束的情況下,大股東自然不會去考慮回報投資者,分紅比例過低或者僅僅是拿分紅來作秀也就毫不奇怪了!必斀泴谧髡呃钤史逭f。 針對這一狀況,上證所《現金分紅指引》作出了約束性的制度安排,包括對于現金分紅政策不合理、決策程序不合規或現金分紅方案不利于中小股東的上市公司,鼓勵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3%和5%的股東提出臨時提案及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出切實體現中小股東利益的現金分紅方案或政策等。 “外部約束機制的建立,讓中小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得以參與利潤分配的決策過程,這無疑會促使上市公司制定出更符合投資者利益的現金分紅方案。”國開證券研究中心總經理程文衛說。 “約束”之外,“鼓勵”同樣是《指引》的亮點所在。在參考成熟市場經驗,提供固定金額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額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4種備選分紅政策的同時,上證所鼓勵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優先于股票股利的利潤分配方式,鼓勵上市公司在現金股利之外采用現金回購股份等方式回報股東。 而對于給予投資者持續高分紅預期的上市公司,上證所還承諾,在公司涉及再融資、并購重組等市場準入情形時,將在相關職責范圍內給予“綠色通道”待遇,并向有權機關出具支持性文件。 人們或許可以期待,借助約束和鼓勵的制度力量,上市公司能慷慨地掏出真金白銀回報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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