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是近些年的一個熱門話題,被認為是推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引擎。在最近股市的初步回暖中,有些市場人士將施工機械類、水泥類等股票,作為城鎮化概念板塊加以推薦和熱捧。可見,他們在一定程度上認為城鎮化就意味著修路建房。一些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確實僅將城鎮化理解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居住區域的相對集中,似乎這種區域的外在形態接近于城鎮就大功告成了。 1998年,長江等流域的特大洪水過后,因為一些農村地區退田還湖等原因,相關地區曾進行過失地農民的移民建鎮。其中有成功的案例,也有不夠成功的案例。這種不夠成功主要表現在,農民進城后,缺乏新的環境下較為充分的就業空間,缺乏必要的就業引導和金融支持,缺乏城鎮文化的有效注入。那么,城鎮化的完整的科學內涵究竟是什么呢? 城鎮化的外在形態,無疑是生活和工作區域的集中化,但其內在的實質應該是城鎮文明甚至是現代城市文明的嵌入和彌散。 相對于農村,城鎮的優越性之一就在于它的規模經濟效應。一方面,許多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產品可以更方便、更低廉、更有效地提供;另一方面,現代意義上的城鎮也應該擁有這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產品。譬如,城鎮應該擁有規模化的較為完整的初等教育體系,乃至中、高等教育體系,改變過去農村地區教育碎片化和教育質量過低的現象。許多人對于
“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都有共識,如果城鎮化過程中不能較為有效地緩解原來城鄉教育方面的差距,或者說,如果只顧建房鋪路,不注重教育設施和教育體系的建設與完善,那么城鎮化的意義將大打折扣。再譬如,這些城鎮如果沒有電影院、沒有圖書室等,只有玩麻將的聲音,這樣的城鎮與傳統意義上的農村又有什么區別呢? 亞當·斯密早在
《國富論》中就分析過,都市或城鎮與農村的一個不同點在于,前者是一個相互提供產品的交易市場。因為在城鎮生活的人擺脫了傳統農耕生活和狹小生活空間的束縛,而且許多生活需求都可以便捷地得到滿足,還可從中尋找自己的謀生手段。例如,城鎮為各種超市、餐飲店、干洗店、縫紉店、洗浴場、菜市場等提供了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從總體上講,那是城鎮人自己為自己服務,是城鎮的內在生態循環。但是,相當一部分剛傾注積蓄購房進入城鎮的農民,恐怕很難有充分的前期資金投入,去尋找新環境中的謀生之道。因此,小額貸款等形式的適當的金融支持是必需的,這就要求我們的金融體制有與此相適應的改革。同時,對于城鎮化初期新居民的各種創業行為
(如開小店、辦小廠等),減免稅收和管理費也是題中應有之義。否則,如果對于這些城鎮居民新的謀生手段不加重視,那么,這樣的城鎮豈非只是原來自然村莊的形式上的規模放大而已? 我國城鎮化的提法及其內涵有別于國外的城市化。基于中國的國情,城鎮化不一定全都體現為將剩余農業勞動力歸入過去已經存在的城市,也可以是在原來村落的基礎上建設并進行內涵上的某種改造。在這種情況下,它更多是鎮,而非城。例如,江蘇、浙江的許多現代化農村,其實已經具有城鎮的風貌和內涵。在農村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城鎮,也就不一定要完全脫離農業,尤其是不一定完全脫離現代農業。交通工具的發展和現代農業的集約化經營,使得農業生產的空間活動半徑大大地伸展了。因此,小城鎮上的一部分居民完全可以是現代意義上的農民,盡管他們也可以是工業生產或服務行業中的工人或者白領,甚至可以隨著生產季節的更替而在工人與農民的身份之間轉換。譬如,商業化的花卉培植和盆景養護等屬于大農業范疇,它們完全可以在小城鎮上由原來的農民來從事。大閘蟹等水產品現在也常常是由農民轉化而來的鎮上的居民來養殖和經銷。魚米之鄉鄱陽湖邊的一些小鎮上的相當一部分居民,其實也是依靠捕魚為生。毛竹產地的小鎮則往往是竹產品的生產經營基地。 因此,在我國城鎮化過程中,某些城鎮的居民與現代意義上的農民之間界限的模糊化,可能是我們應該尊重的一個客觀事實。相應地,我們也不必去強求城鎮化的結果,就是千篇一律的鐵道線旁或者高速公路邊一簇簇水泥森林的崛起。未來的有些城鎮作為湖光山色里的點綴、阡陌縱橫間的音符、生態旅游中的驛站,不也正是城鎮化的一種美妙成果嗎? 總之,我們不應將城鎮化的豐富內涵局限于表面形態的建房鋪路,而應該將認識升華到:為剩余農業勞動力創造令他們舒適的現代生活方式和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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