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科學立法,網絡治理更需要關注執法的嚴格性。 面對互聯網領域出現的一些問題,法制化的治理邏輯尤須關注科學立法與嚴格執法環節。近日提交審議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邁出了國家統一立法的關鍵一步。 草案中就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商業信息發送規范、網絡用戶身份管理以及部門監管等方面的規定,為今后的網絡法治奠定了規則基礎。但正如專家所言,決定的提交審議以及最終出臺表明了國家治理網絡信息的態度,而完善相關立法仍有很長的路要走。由于網絡信息涉及多個部門,一個“決定”并不能承載所有網絡治理的任務期待,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抽象性規則,還需要通過更為細致、更加接近地氣的法規和規章予以落實。 作為網絡立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行政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有時更關涉公權與私權的合理配置,更直接影響公民的權利自由。因而公眾不僅期待國家層面的立法能夠科學民主,更希望下位立法同樣產生優良的規則。而以往的實踐表明,恰恰是在行政立法和地方性立法環節,還存在一些不夠科學的地方,例如法規規章與上位法相沖突,違背法律保留原則突破上位法授權;或是簡單照抄照搬上位法,缺乏可操作性;或是針對公民權利作出有違立法精神的限制性規定,借機擴張本部門執法利益,等等。要編制一整套優良的網絡治理規則,顯然還需要在下位立法中解決好上述問題。 除了科學立法,網絡治理更需要關注執法的嚴格性。執法之所以強調嚴格,是因為現實中諸多領域的治理頑疾,大多與執法不嚴相關。 在網絡規則出臺后,執法部門能否對照法律標準糾察治偏,能否日復一日堅守在執法一線,能否切斷公民信息的泄露渠道,能否從源頭上屏蔽網絡垃圾信息,能否在接到公民舉報時“有案必查”,能否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等等,都將直接影響人們對網絡法治的預期,也決定著互聯網法治秩序的形成。就此而言,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以嚴格執法保障公民權益,更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付出更大的決心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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