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對“舉報‘房叔’、‘房嬸’被追查處理”的誤解,廣州市紀委官方微博22日接連回應,稱相關部門只是對利用工作之便違規向他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問責,堵塞漏洞,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盡管廣州市紀委的回應頗似“車走車路、馬走馬路”的涇渭分明,但此舉還是讓人們身陷“鼓勵反腐”和“保護隱私”的矛盾與糾結之中。 誠然,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對泄露“房叔”房產信息的責任人給予撤離崗位和行政記過處分,的確有其對“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查詢制度與流程嚴格規范的合理性,但值得追問的是,如果沒有相關人員的“違規泄密”,何來反腐勇士的“據實舉報”?按照所謂《出具家庭成員名下房產情況證明業務流程》的嚴格“使用條件”,如何保證公眾對官員擁有房產的知情權? 其實,一波三折的“房叔”事件,之所以被一些人解讀為所謂“程序不正義但結果正義”,其關鍵還在于人們對官員財產公示與保障個人隱私權的糾纏不清。因此,如何界定個人“隱私”?怎樣厘清公眾知情權與官員個人信息保護的關系,需要一個明確清晰的法律界限。比如,哪一級官員的哪些個人信息屬必須公開,需要法律的規定。 至于隱私權,是指公民就自己的個人私事和個人信息等生活領域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因此,當今世界文明國家都明文規定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不受非法侵犯。但在制度完善的法治社會里,法律也總是賦予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權和政府官員最小程度的隱私權。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普通百姓,你的私生活會受到法律的充分尊重和保護。一旦成為政府官員,尤其是掌管公共資源分配權的政界高官,其行為應當在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視野。這被稱為“官員無隱私”。 一方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一方面保護普通公民的信息安全和隱私權,這是我們既要分清又要同時加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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