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市10多位村民1200萬元拆遷征地補償款,用來購買工行“理財產品”,不料資金遭易手和凍結,轉入工行前客戶經理控制,至今仍有400萬元款項未追回。工行金華商城支行則向記者回應稱,銀行從未發售過涉案的“理財產品”,一切都是前工作人員背著工行私自進行的。(12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 從報道來看,客戶經理在向村民推薦理財產品時,其身份是銀行員工,正是基于這樣的身份,村民才會相信這個客戶經理。換言之,如果不是銀行員工,村民不可能把上千萬資金交給某個個人去理財。從這個意義而言,銀行應該承擔一定責任,而不是把“皮球”踢給前員工。 而且,銀行對其員工缺少應有監管,導致了嚴重后果,銀行豈能逃脫責任?再說,銀行向自己的前員工追討資金的能力,也遠遠比幾個村民強。因此,不論從那個角度來說,金華商城支行都不應該認為是前員工“私售”行為。 盡管這起理財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處理,最終由司法機關判定。但無論是銀行方面還是監管方面,以及投資人,都應該進行反思,不僅要反思自己的責任,更要反思大環境,即中國理財市場究竟是否健康,或者說,究竟有哪些頑疾。 中國居民儲蓄率全球第一,不少公眾手里有“余錢”需要理財,銀行等理財機構也以“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等口號誘惑公眾購買理財產品。然而,在理財市場蓬勃發展的表象背后,卻是金融監管滯后,就連主管部門也承認“部分理財產品運作不規范”。 部分理財產品運作不規范,銀行方面存在不當宣傳、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訴處理不及時、內控管理不嚴等問題。而在監管方面,盡管有關方面出臺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又出臺了各種“必殺令”,比如,嚴禁通過發行短期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規避監管要求、進行監管套利。但坦率地說,問題仍不少,監管政策經常在問題出現后才出臺相應措施去修補漏洞,而不是進行提前設防。有專家指出,銀行代客戶理財的本質問題是制度錯位的問題,因此,相關監管部門必須從幾起理財事件吸取教訓,進行深層改革。 毫無疑問,類似的理財事件,都與銀行失職有關,但銀行卻在推卸責任。這說明,銀行的責任還不夠明確,如果銀行責任不明確,公眾不免就要發問:今天銀行代理的諸多理財產品,究竟是“銀行理財”還是“員工理財”?如何保證公眾面對的不是“員工理財”、“違法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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