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里的急救路,足足走了40分鐘,導致一位處于“臨終狀態”車禍傷者在到達醫院之前就停止了呼吸。原因是路上鮮有車輛避讓。 這件發生在北京的不幸事件,成為過去幾天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政府有關部門也迅速在會商解決方案,比如遇到急救車輛,交警予以開道。比如,醞釀為急救立法,阻礙急救車通行的車主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相信,經過媒體的關注和呼吁,急救車在道路上的處境會有所改觀。但是,如果期待一個更為脫胎換骨的改觀,不可謂不任重而道遠。事實上,保持急救車在搶救危重患者時可以暢通無阻,是一個系統工程,這里面既要有“三把火”,也要有“細水長流”。 司機的素質高低,并不是在駕校加強考試內容就能夠決定的,說到底,這是一個國民素質和教育問題,從家庭、學校,到社會,都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司機的文明程度。道之以政,齊之以禮,民有恥且格。對司機的教育要加強,但絕非一日之功,其根子在于公民教育的普及和成熟。 然而,在這教育之中,又存在相互影響的自律問題。我們要求司機文明駕駛,要懂得禮讓其他有緊急狀況的車輛。這樣的自覺和自律,需要的是正能量的不斷鼓勵,而不能是負能量的持續侵蝕。而這種負能量,就來自一些本應在危急時刻打閃燈響警報的車輛,在正常行駛的時候也“招搖過市”,這自然讓司機們心存芥蒂。可見,自律是雙向的,普通車主需要自律,該讓就一定要讓,而配置了閃燈警報的車輛,則不要將公器私用,將基于公共利益的特權私用。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對于阻礙急救車的行為,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都是重罰,因為這涉及到生命的挽救與否。重罰之下,必有守規矩的,因為人是理性的,趨利避害,當成本高企,而收益無多,自然會依法辦事。酒駕入刑就是一個例子,面對升級的處罰力度,很多人打消了僥幸的念頭。為阻礙急救車通行立法也可以實現部分的立法初衷,使得人們根據法律來矯正自己的行為。 但法律也有自己的盲點,也有自己鞭長莫及的時候,當道路很擁擠,有的車主也許就不那么用心地騰位置,法律屆時也面臨著“法難責眾”的尷尬之處。因此,在道德和法律之外,影響急救車快速通行的另一個因素則是道路本身的問題,這既涉及到道路建設的“硬件”,同樣也涉及到道路規劃的“軟件”,當道路處于讓無可讓的境地時,再諄諄地道德教導,再嚴厲地法律懲戒,都將失去作用。 成熟的、真正的現代化其實就體現在這細節之中。讓急救車暢行無阻,是一種建設的合力,既包括物質建設,也包括文化建設,只有我們的發展是一種包括了經濟、社會和人的發展,才能實現細節的發展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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