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筆者就撰文呼吁,新股發行改革可參照美國、英國等成熟資本市場,在新股發行時同時發行認沽權證。如果新股發行時發行認沽權證的舉措真的能夠推出,不僅能疏通IPO“堰塞湖”,而且還能有效降低新股“三高”發行,真正起到保護投資的作用,讓投資者擁有一個“護身符”。 新股發行時發行認沽權證具體有些什么好處呢? 首先,可以讓制假包裝和劣質公司對資本市場望而卻步。在新股發行時發行認沽權證,意味著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的時候,大股東每股要送一張期限為3年的認沽權證,認沽價格為發行價格,上市后可以行權,權證也可以交易。也就是說,股票上市3年后,一旦股價跌破發行價格,投資者到期行權,大股東就必須按照發行價格買回去。造假上市的公司、包裝上市的公司及其他劣質公司上市后業績必然變臉,股價也必然跌破發行價,怎么圈的錢就得怎么吐出來。這樣一來,它們還敢來股市騙錢嗎? 其次,可以有效抑制“三高”發行。A股的新股發行價格長期被主承銷商和機構操控。受“直投+保薦”的利益驅動,保薦機構往往人為做高發行價,制造新股“三高”發行。而在發行新股的時候同時發行認沽權證,既可以促使保薦人與發行人合理定價,也可以約束參與詢價的機構哄抬股價的行為。因為新股發行價越高,破發的概率就越大,而一旦破發,投資者就可以按發行價向上市公司行權,公司多圈的錢就要無條件地吐回。以發行市盈率上百倍、發行價高達90元的華銳風電為例,其股價如今已跌到了5元以下,如果有認沽權證,公司現在每股要貼數十元給投資者行權,除了破產,別無選擇。這樣一來,哪家公司還愿意“三高”發行呢? 再者,可以讓投資者有一個“護身符”。今年發行的355只創業板新股中,竟然有222只處于跌破發行價狀態,其中更有36只較發行價跌幅超過50%。在沒有新股認沽權證的情況下,新股“三高”發行帶來的所有破發損失都得由投資者自負,如果發行了新股認沽權證,新股破發的損失就要由發行人來承擔,投資者通過認沽權證行權可以得到補償,這無疑是對投資者被動虧損的最好保護。 綜上所述,為落實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應盡快推出新股發行認沽權證這種能夠行之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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