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對出租汽車的管理長期以來廣為輿論質疑,每逢出租車調價、換車型等當口,便會成為媒體議論熱點。近日曝出的武漢市萬余輛新愛麗舍出租車制動系統“安全隱患”新聞,使出租車管理問題再次浮出水面。 武漢的萬余輛新愛麗舍出租車盡管沒有ABS制動系統和EBD系統等配置,剎車鼓小于正常尺寸,賣給出租車司機的價格卻比配置齊全的同品牌汽車高出近一倍。出租車司機們當然不會自愿當“冤大頭”,管理部門是否存在濫用公權的問題由此被帶了出來。 在新聞發布會上,對于媒體記者提出的選擇出租車類型是否經過公開招投標、花高價買低配車是否有貓膩等問題,武漢市交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堅稱車輛配置符合規定標準,出租車司機交的錢包括了獲取出租車運營權的所有費用。這又使人們陷入了困惑:落后的標準怎么總是成為一些部門和企業的“遮羞布”?明明是買車的一次性費用,怎么可能包括按年或按月繳納的承包費?真可謂“剪不斷理還亂”。 隨著我國城鎮化和道路交通、汽車業快速發展,出租車已成為各地城鄉的一個基礎服務行業,管理得好壞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而管理好的基本標準應當是群眾能夠安全、便捷、相對低成本地使用出租車。以此而言,當前一些地方的出租車管理顯然算不上讓群眾滿意,甚至可以說問題很多。深究之下不難發現,公權過多、過深地介入微觀經濟活動甚至與民爭利是重要原因。有利可圖的事爭著管,無利可圖的事沒人管,造成“越位”“缺位”現象并存。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具體而微,能不能管好出租車,從某種程度上也在考驗政府處理自身與市場關系的主動性,考驗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與智慧。武漢市出租車暴露的問題在全國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媒體對這一問題“窮追猛打”,并非因為發生在武漢的問題多么突出,而是希望借此弄清城市出租車管理問題所在,進而推動從體制機制上徹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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