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調查發現,2010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央企退出房地產行業的通知至今,名單中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78家央企退出者不足1/4。相反,部分央企憑借政府資源、土地儲備、融資優勢,開始了新一輪擴張。 央企退出房地產行業之路,可謂磕磕絆絆。2010年,央企擴張拿地,催生出不少地王,房地產行業生態也因此備受影響,在此情況下,國資委果斷出手,勒令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退出房地產行業,央企退房的序幕正式拉開,F在,央企“退房”兩年有余,但整體進度卻難言樂觀,在這兩年中,不斷有報道表明,不少央企仍難以同地產行業徹底分離,部分央企甚至逆勢而進,借著資源優勢繼續擴張。 央企拖延“退房”是因為缺乏時間表嗎?當然不是。央企退房退市是個連貫的過程,資產轉讓、資產分配、資產評估、人員分流等,需要時間來交接過渡。而且,對地產行業而言,樓盤從拿地到建成再到銷售通常需要三五年時間,正是基于這系列因素考慮,國資委并未在頒布退房令的同時,要求央企立即退出,而是將時限設定為2013年尾,以留給央企足夠的緩沖余地。 現在大限未至,但2013年尾是底線標準,這個過渡期并非對所有央企都適用,對那些涉足房地產市場相對較淺、規模較小的央企而言,退房任務應該在此之就前能順利完成。實際上,對于這類該退未退的央企,國家也曾多次強調,并在銀行貸款等方面施壓,但這些手段影響有限,央企拖延“退房”的現象依然普遍。 本該完全退出而未退,如果還要開始新一輪擴張,對房地產市場的依附性也將更強,這只會加劇退房退市難度,在大限到來前的這段時期,將遠遠不夠央企進行緩沖過渡。若果真如此,央企退房時間表的效力又會增加變數。 央企拖延退房,影響不言而喻。對整個市場生態而言,央企身份所附帶的政策、金融等資源優勢,會加劇不合理的競爭格局,而央企頻繁高價拿地,又將傳遞出錯誤的市場信號,并提高房價成本,推高房地產蘊含的金融風險;對央企本身而言,當央企資源大規模注入地產行業時,央企經營的主業也將受影響。在此之前,央企地產行業經營不善而拖累主業的例子不在少數,如果央企不退反進,這個風險將越來越大,等到地產行業反客為主,占據了央企過多的投資精力時,央企的定位也就被動搖了。 國企改革這些年,央企定位早已清晰,它要融入市場,但不是徹底市場化的主體,不能以逐利為全部動機,它享受的優惠是與責任對等的。往大了講,這個責任是發展模式轉型、經濟結構調整的戰略性責任;往小了講,這個責任也是創造紅利、提供優質市場產品、推動技術研發的現實性責任,基于這種責任,在國家經濟的版圖上,央企的任務,就是保證國有資本投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安心做好主業,精心投資實業,為國家經濟提供核心支撐。 央企的定位不是要否定逐利,而是要在市場中找準位置。對于目前這種局面,需要建立相應的約束和懲戒機制,保證退房令的剛性,也需要給投資實業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為央企退房提供轉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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