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逐步在全國推廣房產稅等,預示今后健全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的稅種。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最近表示,今后稅制改革的重點將包括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并,并研究逐漸在全國推開房產稅等。 市場一些觀點將其詮釋為未來中國房產交易環節稅負下降之信號。簡并房產交易環節稅種,若是把部分稅種后置于持有環節計征,那么對完善和健全目前國內稅制具有明顯的先導作用。流轉稅內含稅負的可轉移性,而以財產稅等為主的直接稅,不僅可緩解稅負可轉移現象,而且在不動產領域構建以房產稅為主的稅種結構,將可緩解地方寅吃卯糧問題,為構建財事權匹配的中央地方稅收分配格局提供保障;同時,這也有助于城鄉土地的同地同權同價,矯正地方集運動員和裁判員于一體的角色錯位。 我們認為,在全國推廣房產稅,以簡并交易環節稅為前提,無疑是在不動產市場構建以房產稅為主,營業稅、契稅和印花稅為輔的新稅種結構,符合中國稅制向直接稅轉型的愿景。當然,在全國開征房產稅,當以把其作為一種普通財產稅而非富人稅,加以推廣更為妥當,而要以普通財產稅形式定義房產稅,則需在國內不動產市場實行新老劃斷的系統性改革。 具體地講,首先把主要在交易環節征收的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簡并至房產稅,然后基于現有房價現值和評估價為稅基,設定年稅率為2.5%,并折算為月稅率,每月向所有普通住房用戶進行計征。其次,根據新確定的房產稅計征模式,對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的建設用地和存量房,當把其已在交易環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等總額及稅款總額的未來收益(如以基準存款利率計算未來70年的增值收益部分),除以房價現值和評估價,然后以70年期折算成房產稅年率或月率,若存量房已繳稅費折算出的年稅率或月稅率低于即將開征的房產稅年稅率,房主需補交稅款差額,反之則地方政府需向業主退還多繳稅款。而對尚未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的增量土地和住房,按確定的房產稅稅率和計算公式繳房產稅。 如此一來,在全國推廣的房產稅,將有效促進房市由流轉稅主導的稅制結構,向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的直接稅轉型,進而為中國向直接稅主導的稅制結構轉型提供試驗。同時,隨著未來農地補償標準的提高,一些地方政府此前通過農地變建設用地獲取級差地租將趨向收窄,甚至無利可圖。而房產稅的開征則為地方提供了穩定稅源。這種地方在不動產領域的財政收入來源后移,為地方政府退出土地市場提供了可能。 總而言之,中央積極向全國推廣房產稅,透射出相關決策高度重視以財產稅和所得稅為主的直接稅。而財政部的下一步稅收制度重點是包括對房產稅交易環節征收的稅種進行簡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國推廣房產稅等,預示今后健全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的稅種,并不是追求在房地產市場實行流轉稅和財產稅并存,而是傾向于在兩類稅種間的取舍。如果我們的理解契合未來稅改動議,那么房產稅在全國的推廣,既不會令居民稅負增加,又會成為中國稅制向直接稅轉型的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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