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目前多個省市已經或正在籌劃制定本地區的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由于東中西部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差別較大,各省的收入倍增計劃的時間表和具體目標也存在差異,其中西部地區的居民收入倍增普遍在2015年前后即可完成,而東部省份則受制于經濟形勢的走向。有地方發改委部門人員表示,收入倍增與收入分配改革密切相關。(12月2日《濟南日報》) 到2020年將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這是令人鼓舞并且備感期待的發展目標,循此目標前行,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成色將不斷提升。緣于此,多個省市在籌劃本地區居民收入倍增計劃上積極起步,是值得鼓勵與贊賞的。 不過,收入倍增絕非一個孤立的發展目標,從其實現基礎來看,收入倍增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就業、加快城鎮化進程、初次分配領域注重公平、二次分配領域加大社會保障等等方面密切相關。舉例而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力度不夠,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不足,收入倍增就會失去支撐力量;沒有高質量就業和城鎮化進程加快,收入倍增就很可能在不同社會群體中出現短板。 關于收入倍增,《人民日報》曾刊文指出:倍增不意味著每個人都能翻一番,應該是低收入者增長得多一些,中等收入者平均增長,高收入者慢一些。應該說,這是一種注重質量的收入倍增模式,否則,伴隨著收入倍增的進程,社會收入差距將無以縮小。國務院參事湯敏認為,在翻番過程中一定要關注收入分配的問題,不然收入分配差距拉得過大,即使平均收入翻番了,但對于很多人來說,自己的收入并沒有翻番。事實上,隱憂就在這里。 由此來看,收入倍增應該是一項系統工程的改革推進結果,需要經歷“好事多磨”的階段才能“水到渠成”。而“好事多磨”的過程,也是磨合社會收入分配和居民收入增長質量的過程。如果簡單將收入倍增收窄為地區平均收入翻番去看,一方面會使居民收入因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支撐不夠,而失去可持續性長期增長的可能;另一方面,調高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措施,還會對中小企業發展形成某種制約和壓力,并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長。 收入倍增目標固然喜人和可盼,但倍增質量更值得關注。在經歷了“注重效率、兼顧公平”的快速發展之后,很多領域都開始向更加注重公平的方面調整。一定意義上,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同步翻番的目標,即是對社會發展質量和分配公平的調整。正因如此,各地在謀劃和推進收入倍增計劃的過程中,需要對倍增質量多加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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