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國家發改委計劃出臺電煤價格并軌政策,取消煤炭價格雙軌制,并且從2013年起取消煤炭訂貨會,不再出臺煤炭訂貨以及價格指導政策。這意味著煤炭價格全面實現市場化,歷時16年的煤炭價格雙軌制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自1996年起實施的煤炭價格雙軌制,本質是對電煤采取最高限價。當時在煤炭價格趨于市場化的時候,計劃部門不得不通過抑制發電用煤的價格、損害煤炭業主的利益,以保護發電企業的利益。這種手段并不新鮮,不僅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十分盛行,今天也是隨處可見,泛濫于信貸、土地等生產要素領域。 但價格管制很難成功,任何商品都有著多重屬性,價格、數量只是最容易辨識的屬性,還有產品質量、服務品質等難以定量的屬性。對電煤實施最高限價,會使得煤炭企業降低電煤的品質、以次充好,也會降低在運輸等多個方面上的服務品質,偷工減料。這些都抵消了政府對電煤價格的管制為發電企業帶來的好處,也是發改委不樂意延續電煤限價政策的根本原因。 電煤價格并軌,實際上是取消重點電煤合同,讓電煤價格與市場煤的價格統一。這也并非是發改委的天平倒向煤炭企業,而是煤炭庫存高企、價格急劇下滑,電煤與市場煤的價格已經相差無幾,發電企業對市場煤不存在先前的抵觸情緒,煤企甚至還要通過送禮、公關來維持老客戶。 放松煤炭價格管制當然是一件好事,扭曲的煤電價格也稍顯正常,但還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煤電體制改革的下一步將是理順煤價電價的關系,實施煤電聯動必然已經列入議事日程,以解除發電企業與電網的束縛,讓電價反映真實的市場價格。 然而,上游的煤價是放開了,但下游的發電企業準入還沒有放開,處于寡頭壟斷,競爭性遠遠不夠。再下游的電網的輸配電環節更是高度壟斷、全國僅有兩張網。在下游缺乏競爭的情況下,壟斷電價離市場電價必然相距甚遠。今年初曝出的山東“魏橋模式”,其自辦的電廠電價比國家電網便宜1/3,正是電網壟斷的惡果。 在這種不對稱的市場結構中,一旦煤炭價格上升,將授以發電企業和電網提高電價的借口,受傷的還是用電人。事實上,當前電力系統正試圖借機力推煤電聯動,背后寓意的正是將市場波動的風險轉嫁給用電人,更可以通過追漲不殺跌的方式實現漲價。這一手段,在石油系統已經被使用得出神入化。 因此,放松煤炭價格管制的不能止步于煤電聯動,必須深入到電力體制改革上來。電力改革始于2002年3月國務院批準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要求通過“廠網分開、競價上網、輸配分開、競爭供電”,最終建立規范、公正和高效競爭的電力市場體系。但現實卻讓人無奈。廠網分開(多元化競爭格局)僅在發電環節完成,90%以上的裝機容量還是由國有企業完成的,電網系統離全國六張網的初衷相距甚遠。發電價格依然由發改委按照“成本+利潤”的模式審批決定,根本沒有實現競價上網。 以國家電網高度壟斷為代表的電改,使得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體制越發僵化,越改革,電價就越高,當前國內占全部用電量85%左右的工業和商業用電實際支付的可比價格水平已高于美國等發達國家。在具體的操作中,電監會形同虛設,國資委作為婆婆與國家電網同氣連枝,齊聲抵制拆分電網。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煤電聯動且煤價高企,2004年底國家電網以“電荒”成功抵制改革的現象將重演。 由此可見,國有企業在生產要素環節的高度壟斷是電力改革難的核心,煤炭價格雙軌制只是這一扭曲體制的結果。如果這些基礎體制不改,煤炭價格市場化與煤電價格聯動的結果只是讓電網壟斷的收益達到最大,短期內也很難看到對用電人有利的改革方向。而在我國現有的體制背景下,真正能推動電改實質性進展的動力還是來自最高領導層的堅決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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