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4日舉行的第二屆首都金融財稅法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程法光發言稱,應當繼續提高個稅起征點,并著重堵住征稅漏洞。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則表示,不贊成通過提高個稅起征點來調節稅收,并稱這“實際上是給富人減稅”。(人民網11月26日) 關于個稅起征點提高以及推進個稅改革的爭論由來已久,觀點較為分化。從局部的角度來看,每一種觀點都有一些道理。但是,很少有人能夠從改革發展的大局來看待個稅改革這一具體而又關乎民生的重要改革。筆者認為,目前推進個稅改革,不能只從局部出發,不能只從簡單的減負來看待和討論個稅改革,個稅改革必須結合總體改革布局,必須從改革大局出發進行頂層設計,深入推進。 那么,當前個稅改革面臨的改革大局是什么呢?
一是通過轉變發展方式增強經濟發展實力的大局。十八大報告提出了確保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番的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大幅度增加居民收入,除了依靠經濟發展之外,別無它法,具體一點說,就是經濟的細胞——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要增強。雖然提高個稅起征點能夠客觀上增加居民收入,但是與翻番目標任務相比,靠個稅起征點提高增加居民收入可謂杯水車薪。在這種情況下,當前稅收改革的重要任務就是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來做文章,換句話說推進“營改增”改革、消費稅改革、資源環境稅費制度改革、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改革等改革,上述這些改革對于居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性遠遠大于稅收收入占比不到7%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從目前漸進式改革的路徑下,經濟界人士和媒體更應該關注大塊頭的“營改增”、消費稅等改革,而不能緊盯著“芝麻大小”(從收入來說)的個稅。 二是構建促進社會公平機制的稅收制度改革大局。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準確理解十八大對財稅體制改革的布局,其著眼點有兩個,一個是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另一個是社會公平。具體到作為調節收入分配制度重要的稅種個稅來說,應在穩步推進低收入群體綜合稅負降低(綜合稅制改革)的情況下,強化個稅再分配調節功能,以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社會公平。當然,要實現再分配調節功能,離不開個稅稅收收入總量的增加。因為任何一個稅種調控職能的發揮,必須依賴于具體的稅收收入數額完成,一個只有幾百億元收入的稅種是無法承擔調控收入分配職能的。這樣,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或許能夠減輕一小部分中產階級稅收負擔(7.7%的工薪階層),但是,一小部分人的收入提高與整個社會公平和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大局重任相比,孰重孰輕?大家應該明白。
體制機制不合理是制約轉方式的最大障礙,轉方式必須深化改革。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體制機制”中的一部分,必須通過改革來服務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其自身改革必須服務服從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大局改革;作為稅收改革一部分的個稅所得稅改革,更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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