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日前在一個財稅行業論壇上表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實為“免征額”)是一個實際上不利于低收入者的措施。“是一個欺騙性的宣傳,實際上是給富人減稅。” 語不驚人死不休。現在的一些專家,不僅熱衷于給歷史人物翻案,也熱衷于給常識翻案。 在整個稅制改革中,提高免征額并不算是核心問題,甚至對于個稅改革而言,都算不上。中國稅改最大的阻力,在于稅收的法治性不足、財政預算公開不足,以及食利部門太過冗雜。但免征額又是一個能夠調動起全社會關注度的事情,可能重要性也就四兩,卻能撥動千斤。因此,對于提高免征額是為富人減稅的“高論”,無法不針鋒相對,否則就是混淆視聽了。 或許,在上述這位專家的眼中,月收入上萬就得劃入富人群里了。稅收制度設計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避免用窮人的錢來補貼富人,因為富人容易避稅,如果有自己的企業,只需通過復雜的財務安排,就能夠使自己的幾十萬乃至上百萬收入避免被征稅。對富人的征稅,一直是我們國家稅收征收的軟肋。但月入萬把塊錢,充其量是個中高收入階層,沒有避稅門路,他們的主要收入是工資,不像別的收入可以閃轉騰挪。現在的個稅免征額為3500元,涵蓋了絕大多數的中低收入階層,對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可謂夠用。但對于中高收入階層而言,3500元的免征額仍有很大提升空間,他們的稅負感仍然比較強烈。 我國的個稅收入在整個稅收體系中并不算是大頭收入,只占7%左右,在個稅方面加大減稅力度,對于政府而言是讓利較輕,但收獲好評卻是最廣的一個領域。我們國家的稅收制度有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間接稅過多過重,人們消費中的很大一部分是用來支付稅款了,這從另一個角度而言,變相地也是對居民的收入征了所得稅,只不過在工資單上看不到,心里好受一些。 在當前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就是減稅也好,收入分配改革也好,在對中低收入階層施以更多關注的同時,對中高收入階層的關注要弱很多。誠然,他們的收入狀況已經可以使他們體面地生活,他們是市場效率的領跑者和受益者,不屬于社會保障對象。但是,這部分收入群體在愈來愈高的物價和房價面前,在成本不斷上升的父母養老、子女教育投入的壓力下,用于自身改善生活的收入已顯得捉襟。提高對這部分收入群體的減稅力度,增加他們的可支配收入,毫無疑問,將極大地促進整個社會的消費水平。因為這部分人群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欲望最為強勁,釋放他們的消費潛力,擴大他們的消費水平,其實也正是我們打造消費型經濟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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