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近日向媒體透露,證監會正在對IPO發行環節的違規案例加大處罰力度。業內人士稱,此舉預示著新一輪IPO發行監管風暴展開,“薦而不保”或將成為歷史,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將對其承銷的上市公司首發后的當年業績負責。 “薦而不保”一直以來深受投資者的批評。今年以來,新股變臉頻頻,且動輒變臉超過業績同比下滑50%以上的監管紅線。這既有整體經濟形勢欠佳的因素,也與投行“薦而不保”有很大關系。在投資者看來,不少新股“帶病上市”,得益于投行的不負責任。對此,投行中也有人士公開承認問題的存在。 在今年8月舉行的一個論壇活動上,某上市證券公司總裁指出,“保薦創收益的暴利太厚了,這么厚的暴利,使得項目要經過證監會漫長審批程序的時候,不由得要鋌而走險。如果業績不逐年上升,審批通過的可能性很小,上市公司就透支未來的業績,有時候靠造假業績的增長來滿足審核通過。”他同時表示,“造假成本太低了,所以這種現象非常普遍。” “薦而不保”問題的產生根源十分清楚:高利潤對投行有誘惑力,而且懲罰成本太低。以近日被處罰的百隆東方為例,5月22日招股,6月12日上市,上半年凈利潤同比銳減72.05%。11月15日,作為百隆東方保薦機構的中信證券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保薦代表人劉順明、張寧被采取監管措施,將在未來3個月內不受理其所負責的推薦項目。對百隆東方變臉的處罰被輿論稱為監管升級,連董事長等3名公司高管被出具警示函,是A股市場較為少見的“并罰”。 可實際上,上市公司高管、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三方受此處罰,都沒有實質性觸及經濟利益,不具有“殺一儆百”的懲戒效果。百隆東方上市以來股價一路下跌,從上市首日收盤12.33元跌至11月25日收盤7.94元,流通市值蒸發6.59億元。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而公司董事長及中信證券賺得盆滿缽滿。該公司IPO的承銷保薦費為5000萬元,董事長目前的持股市值達10.83億元。 針對因追逐高利潤而產生的“薦而不保”,若只是采取警告性質的監管措施,無異于“隔靴抓癢”。不可否認,被出具警示函會影響到投行的聲譽。可在“薦而不保”成為通病的市場上,又有哪家投行生怕這樣的聲譽受損。正因為不把聲譽受損當回事,在已發生的新股變臉案例中,有的券商幾乎成為“薦而不保”的專業戶。 按理說,比行政處罰更具威懾力的是民事賠償,可使“薦而不保”被賠到痛處。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日前表示,“投資者因公司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遭受損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發行人、保薦人及中介服務機構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但在實際操作中,證券民事訴訟機制只是沒有“牙齒”的紙老虎。缺失民事賠償的懲戒約束,“薦而不保”變得更加有恃無恐。在此情況下,行政處罰不能再“撓癢癢”,加大處罰力度就該罰到痛處,重罰到投行放棄違規求暴利的念頭。 出具警示函只相當于黃牌警告,效果遠不及紅牌處罰。IPO監管風暴要讓“薦而不保”成為歷史,必須引入對保薦機構的紅牌處罰。紅牌處罰重在增加違規成本,按輕重程度,有必要罰沒一定比例的承銷保薦費或暫停一段時間不接受保薦機構的推薦項目。否則,黃牌警告只是對投資者的安撫,難改保薦機構利欲熏心違規操作的惡習。承銷變臉公司越多就能獲取越多保薦收入的現象不改變,投資者利益難以真正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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