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當前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險資代銷基金存在兩難:保險公司代銷的意愿強不強;保險機構銷售人員是否具有基金銷售資格,能否掌控好風險。 證監會負責人稱:“我國基金銷售市場已形成以商業銀行銷售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銷售為輔的多渠道銷售模式。但各渠道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發展緩慢。為拓寬基金銷售渠道,鼓勵更多類型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擬引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等保險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 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持續從事保險業務5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年連續盈利”,而代銷基金的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則“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當市場年景好的時候,基金通過銀行渠道就能銷售一空,甚至連街邊賣菜的老奶奶都去銀行買基金。但遇到年景不好的時候,基金的銷售自然就遇冷。據今年三季報顯示,各家保險公司業績未見亮點。中國人壽、中國太保、新華保險、中國平安等4家上市保險公司面臨凈利潤下滑、保費增幅放緩、退保率增加的困難。 畢竟保險產品和基金產品存在競爭關系,保險公司自身的產品都難以賣出去,如果讓其代銷基金產品,意愿強不強還有待市場觀察。但有專家分析稱,“現在不是實現金融產品交叉銷售的好時機。” 此份意見稿還提出,考慮到基金銷售業務與保險機構現有業務差別較大,為規范和引導保險機構及其基金銷售人員行為,除對基金銷售業務的個性化業務規范要求進行特別強調外,還結合保險機構特殊情況對其信息備案等問題做出特殊安排。 保險營銷員隊伍龐大,個體人員素質差異較大,且其與保險機構僅簽署個人保險代理合同。證監會也認為“有必要強化保險機構對保險營銷員的管理責任”。然而,基金尤其是股票基金有較大的波動風險,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能否掌控好風險需要克服。與此同時,保險機構銷售人員還要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否則就不具有基金銷售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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