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的IPO問題由來已久,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新股的發行定價問題,二是新股發行速度問題。筆者認為,解決上述兩大問題的關鍵,在于適度延長新股從發行認購到新股上市流通的時間,例如這一時間的上限可以規定為三年。 新股發行定價方面,綜觀上世紀90年代的發行價格行政定價制度,前幾年的發行價格市場化詢價制度,以及目前同行業市盈率參比定價制度,市場化詢價制度雖然克服了行政定價過于主觀武斷的弊病,抑制了新股開盤首日短期爆炒的問題,但也產生了新股發行的“三高問題”,即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問題。目前同行業市盈率參比定價制度雖然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三高”問題,但“摁下葫蘆又起了瓢”,新股首日爆炒問題再次出現。 新股發行速度方面,A股上世紀90年代初期實行的是行政性額度控制制度,進入21世紀后執行更多的是“參照二級市場行情相機確定發行速度”的路線。通俗地說,便是“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二級市場的行情好了,便加大發行速度;二級市場不好,便減少(或暫停)新股發行,同時加大基金的發行審批。這種路線雖然也是考慮中國數千萬股民情緒的一個便宜之計,但導致的負面后果也顯而易見。在行情好的時候,一些質地較差或者根本不缺錢的企業或魚龍混雜,或“被上市”。“相機確定發行速度”在市場行情低迷時的負面影響也是很明顯的。一些成長性較好、確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僅僅因為行情原因,便失去融資和快速發展的機會。近期有報道稱,有800家企業正排隊等待上市,雖然不能排除這些企業中可能有一些以大股東早日套現獲利為目的,但也暴露了“相機確定發行速度”難以保證企業的融資需求。 根據目前新股發行和上市管理辦法,新股從認購到上市不過數天時間,由此導致的惡果是很多認購者抱著“趁著上市首日爆炒一把走人”的短線炒作目的,因為可以“退出”的機會很多,很難相信他們會關注那些影響企業長期價值的因素,如財務數據、核心競爭力、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定價水平等。相反,企業發行數量、流通盤、中簽率等偶然性因素倒是投機者更可能關心的,反正從中簽認購到首日退出只是數日時間而已。另一方面,我國目前實行的《證券法》也加劇了以上首日爆炒的情況。《證券法》規定,企業上市前股東一年內不能在二級市場拋售變現,大股東的禁售期是三年。這樣的制度安排使得新股即便首日被爆炒,也不會有更多的拋盤來平抑股票價格。 筆者認為,如果新股從發行認購到新股上市流通的時間能夠被延長,則有以下好處。 第一,企業在股市低迷時仍然可以有效融資,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仍然可以發揮。同時由于已經發行的新股不會上市(例如三年內),所以對二級市場的當期沖擊程度可以大大降低,對二級市場的抽血左右可以通過時間加以平滑,管理層也可以更加超然和獨立來審核新股發行,而不受二級市場的羈絆。 第二,可以使得新股的定價更加合理化。由于新股發行認購到上市流通時間延長,迫使新股投資者不得不從企業的長期價值來研究企業的基本面并給予相應定價。管理層也不必通過規定發行市盈率的上限為同行業平均水平的125%這一行政方式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的上限。 第三,可以有效杜絕“申購——首日變現——再申購——首日再變現”這種“炒新專業戶”的出現,以利于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情況可以得到緩解。由于企業原股東禁售期滿日更加接近新股上市時間,同時由于企業融資后運行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公司基本面可以更充分的體現。“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情況可以得到緩解,這兩個方面的約束機制將降低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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