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下午股市收盤后,財政部官方網站公布了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宣布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從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即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的發展。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實施,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產生重大深遠的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對于個體投資者來說,最實惠的政策莫過于在稅收方面的優惠,這也是《通知》出臺的目的所在。實際上,當前中國股市低迷,缺乏的不是資金,而是投資者信心,這需要來自政策面的支持。此次政策調整,旨在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也就是稅收制度發揮其支持作用的一個重要表現。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中國的股息紅利稅稅負不論持有期長短均為10%。但若按本次《通知》執行,據Wind資訊統計,2011年A股分紅6119億元,占凈利潤30%,持有一年以上可為投資者節省超過300億元的紅利稅。由此可見,股息紅利差別化所得稅的實施對于長期投資者來說是一個極大的利好,有利于長期資金入市。
在流通股股東內部,股息稅的征收實際上是不平等的。因為股息稅并不向機構投資者征收,而只向以個人身份出現的投資者以及投資基金開征。如此一來,大股東如果是企業,對它將沒有影響,紅利稅本來就不征收;股東如果是個人并且是個長線投資者,這算一個大利好,紅利稅減少很多;但對短線的個人投資者來說,稅負實際上是提高了,算是利空。因此,同樣是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短線個人投資者較之于機構投資者來說,卻要少得20%紅利,從而使得現金分紅變成了一種對個人投資者的“歧視”。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對投資者最大的誘惑是收益,因此投資者要把長期的股息分紅與短期可能的資本利得作比較,如果短期可能獲得的資本利得大于分紅,投資者自然會選擇短期操作。另外,上市公司的質量也非常重要,如果公司上市不久就成為ST或退市,那還有誰愿意冒長期持有風險?還有,紅利差別化政策是解決分紅后投資者按持有時間長短拿多少錢的問題,可中國很多上市公司不愛分紅,怎么辦?也許這才是導致投資者行為短期化的原因。所以,筆者認為紅利差別化政策對中國股市抑制短期投機的作用有限,市場上還需要有更多政策協同配合,才能真正起到抑制短期投機的效果。
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即將實施有望形成市場的熱點板塊,因為它會使資金流入到具有穩定現金紅利回報的上市公司中,這無疑相當于提升了一些藍籌股的內在估值。同時,這項政策也向市場昭示了有關部門激活中國資本市場的決心。另外,對長期投資者減征股息稅有利于企業資產價值更合理的定價,可以通過鼓勵優良企業分紅派現來體現企業資產的合理價值。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堅定他們的投資熱情和市場信心。因此,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對穩定股指有較大的利好效應。當前,藍籌股已經調整到位,處在價值區內,而A股無論是跟美股還是港股相比,很多股票都已具備投資價值,在目前市場低迷時出臺這項政策,筆者認為這極有可能成為中國股市走出低迷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