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信托業的飛速發展有目共睹,全行業的信托資產管理規模已超過6.3萬億,成為僅次于銀行、保險資產規模的第三大金融機構。信托業在取得令人驚嘆的成績的同時,也一直飽受爭議。金融同行普遍將信托的快速發展歸功于信托牌照擁有的制度優勢,而對信托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認可度并不高。隨著證監會相繼頒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和《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基金、證券等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可以從事信托業務,信托業的制度紅利在逐步消失,未來信托業的發展道路究竟該如何選擇令人關注。 根據前述兩個《辦法》,基金、證券新的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針對信托業的兩個業務領域:資金池和單一、集合信托計劃。新辦法允許基金、證券將資金投資范圍擴大至期貨交易品種、商業銀行理財計劃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這些領域是過去只有信托資金池才可以涉足的領域,新辦法直接增加了信托資金池的競爭對手。近期又傳出監管部門叫停資金池的新聞,進一步對信托資金池業務形成打擊。從目前發展態勢看,可以預期信托資金池業務的發展在未來會遇到競爭對手增多和政策層面的限制。 對于信托公司另外的核心業務——單一或集合類信托業務,新規同樣對基金、證券放開。基金公司可以直接通過成立專業子公司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投資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其實質相當于涉足信托的單一或集合類信托業務;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與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單一客戶,共同商定投資范圍,其中涉足的領域多為信托的單一計劃。這意味著過去專屬于信托的業務已全面面向于基金、證券。信托全方位投資的財富管理時代已不再,大資管競爭的時代將來臨。 制度紅利的消失對信托行業來說,是否就意味著在競爭中淪陷?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信托行業的市場空間是相當大的。受制于國內金融市場的不充分競爭和銀行貸款的歧視,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是與目前的融資供給現狀并不匹配的,而以靈活的風險控制以及市場化利率方式提供資金的信托則可以滿足部分企業的融資需求,這為信托業發展提供了廣闊市場空間;其次,從未來的競爭對手來看,基金、證券過去的競爭優勢在于資本市場領域,對非資本市場層面的掌握還不夠深入,缺少專業的投資人員和管理人員,而信托近年則一直扎根于非資本市場層面的企業融資需求,擁有多年的人脈積累和投資經驗,在以非標準化的形式提供資金的信托融資領域擁有先發優勢和人才優勢,這些是證券、基金短期無法復制的;再次,從制度建立角度來看,雖然證監會放開了基金、證券的投資范圍,但是許多規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銀監會規定信托公司的風險資本金覆蓋率要達到100%,而基金公司目前卻沒有對即將從事的類信托業務有任何風險資本金計提的要求,其政策背后隱含的是基金公司目前可能只涉足非上市公司股權,對企業的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則較少涉及;即使未來監管口徑統一,基金公司可以真正從事類信托業務,那么如何補充資本金,也不可能是短時間解決的;最后,從政策的實施角度來看,雖然目前曝出排名前10的基金公司大部分準備籌建專業子公司,證券公司開展的銀證類票據業務已達千億規模,但是真正從事信托最核心的房地產、基礎設施類的產品并不多,基金、證券由于對信托業務還不熟悉,開展更多的是信托受限的PE、票據等領域,對信托業真正威脅還沒有來臨。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信托業其實危與機并存。信托公司目前最應該做的,一是繼續發揮現有的先發和人才優勢,在與企業合作的模式上,從過去偶然的、單一的項目合作模式轉變成戰略合作伙伴模式,與企業的融資需求實現無縫對接,通過靈活的產品設計滿足企業各個層面的需求,做到信托融資服務的無邊界,最大程度發揮信托投資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的全方位優勢;二是堅守專業領域,最大限度發揮信托本身擁有的所有權隔離制度的優勢,設計出更多真正發揮“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信托本源性的產品,例如,可以在遺產信托、養老信托等領域有所突破,引入新的設計理念,將證券、基金不具備的財產權隔離優勢發揮出來,突出信托的專業優勢;三是深化服務理念,在產品設計、風險控制以及產品推廣等方面,繼續發揮信托過去的服務優勢,在競爭中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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