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日前在接受采訪時稱,解決收入分配失衡的問題要保證兩點:一是機會公平,二是“富不過三代”。出臺遺產稅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11月22日《新京報》) 對于一個社會而言,如果階層固化定型,形成權力、財富與貧困的“世襲”,會產生“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馬太效應。政府不斷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就是為了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遏制收入差距拉大后貧富階層固化的趨勢。不過,解決收入分配失衡問題,是否就得保證“富不過三代”,值得商榷。 拒絕階層固化,是指通過合理、充分的階層流動使整個社會充滿活力。由于背景相異、能力不同,我們無法保證每個人都能通過奮斗成為富人,只能是創造公平競爭的階層流動平臺,讓所有人看到向上攀登的希望。在機會公平的情況下,富貴一族同樣擁有“富過三代”的權利。歷史上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豫商的代表康百萬家族,上自第六世康紹敬,下至第十八世康庭蘭,縱跨明、清、民國3個歷史時期,一直興盛了12代、經歷了400多年輝煌。 “美國的遺產稅率是45%,這樣遺傳三次,到后代那里已經剩不下多少了。”這樣的推理看似合理,卻忽視了一個重要前提,即富二代、富三代、富四代們可以通過個人努力,不斷創造和積累新的財富。美國的聯邦遺產稅始于1788年,1916年聯邦政府開征總遺產稅后,作為經常性的稅種被固定下來。然而,從老洛克菲勒建立龐大的石油帝國至今,洛克菲勒家族已經發展到第六代。瑞典遺產稅曾經高達98%,但擁有阿斯利康、伊萊克斯、愛立信等眾多跨國公司,幾乎控制了整個瑞典的經濟命脈的瓦倫堡家族,也已富過五代。現在,國內的一些高校開辦“創業人才孵化班”,許多富二代們選擇自己創業,就是為了磨煉意志,走出“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此前中央已經明確收入分配“提低、控高、擴中”。“控高”而不是“削高”、“降高”,相比之下,收入分配改革更應保證的是“窮不過三代”。一方面,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雙軌制”,提高社保標準;同時建立中低收入者的工資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讓更多的人有機會通過努力實現草根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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