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今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保險將不再僅限于當地城鎮企業職工,而是覆蓋所有職工人群。同時,若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其生育費用將由用人單位承擔。考慮到企業負擔,辦法還特別提出,將生育保險費率降低一半。 生育保險是社保的重要分支,目前生育保險主要的適用法律《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僅面向城鎮企業職工,現在生育保險立法將受惠人群擴大到所有職工群體,等于實現了全覆蓋式的擴容擴面,一方面它在城鎮企業之外,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都納入了保障范疇,另一方面它賦予了非本地戶籍人口平等的保障權,保障范圍的擴展值得期待。 社保的普惠性,是健全生育保險機制的基本指向,它要求生育保險能夠覆蓋到所有法定保障對象,不因職業、在職單位性質、戶籍等有所區隔。以往指導生育保險的《試行辦法》,是建立在特定的經濟結構和戶籍制度之上的:上世紀90年代初,企業結構相對單一,人口流動也沒有今天頻繁,因而生育保險制度也是立足于本地戶籍的城鎮企業職工,相對封閉而易于管理。但時至今日,市場經濟以及各類社會組織的興起,戶籍改革的深入給人口流動提供了契機,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增加,新的形勢要求生育保險制度必須打破單位和戶籍限制,實現完全開放。 就現實而論,《生育保險辦法》擴容擴面也是大勢所趨。實際上,在1994年統籌性的法規《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頒布后,各地相繼頒布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本地區生育保險制度作了具體安排。其中19個省份已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等全部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目前在很多城市,外來人員享受生育保險也不再受戶籍所限。可以看出,地方因地制宜的立法和實踐,已經走在了中央立法的前面,因而,《生育保險辦法》的新調整,與其說是為了實現社會保障的普惠性而適應社會形勢變化,不如說是將地方實踐統籌起來,從頂層建立生育保險規范的制度體系。 社會結構的多元化、社會流動的常態化,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對此,社會管理應形成統籌、全覆蓋的一體化機制,打破職業、身份、戶籍等傳統分割要素,不同階層的人都能夠流動地享受城市福利,生育保險制度擴容擴面正是基于這一背景。在此背景下同時擴容擴面的,還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系列保障政策。現在這些保障制度在短時間基本接近全覆蓋,戶籍限制施加在這些保障制度上的影響也在逐漸減弱,比如醫保年限異地互認,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等等,這是社會管理模式一體化的過程,也是公共福利最大化的要求。 當然,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制度要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覆蓋,還得打通各種隱性的門檻限制。以生育保險為例,新《辦法》規定若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其生育費用將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實際上職工與單位之間的話語權并不對等,而且用人單位完全可以在招聘環節設置門檻規避參保成本,對職工權利的簡單加強,反而可能會將其推向更加不利之境。因而,生育保險的擴容擴面,需要有配套的保障和監督機制,其實也說明社會管理應該打破條塊分割,形成聯動、一體化的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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