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今年5月證券業創新大會之后監管層督促證券業創新的重要構成,《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草案)》、《證券營業部審批規定(草案)》和《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開立指引(草案)》等新政策文件近日正在業內征求意見,據悉將于近期內正式公布。根據這些文件,監管層未來擬大幅放寬券商營業網點銷售金融產品的范圍限制,支持券商自主決定擬設營業部類型、設立區域以及數量,明顯放松券商非現場開戶限制。
那么,上述三項文件未來將如何作用券商經紀業務、未來券商經紀業務格局又將如何演變、券商因此將迎來怎樣的機遇和挑戰呢?筆者以“產業演變理論框架”所做些分析的結論是,未來將分別從核心資產和核心經營活動兩方面對券商經紀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并將使經紀業務競爭軌跡由漸進性演變轉入激進性演變,而這種變革也將為積極順應創新要求并能充分發揮自身相對優勢的券商提供“彎道超越”的歷史機遇。 根據美國管理學家安妮塔·麥加恩的“產業演變理論框架”,一個產業會受外部因素的驅動而演變,而分析外部驅動因素作用于這一產業的具體方式——是對產業核心經營資產、還是對產業核心經營活動、抑或對兩者同時發生作用,可將產業演變劃分為漸進性演變、創新性演變、適度性演變和激進性演變四種方式。在此,“核心經營資產”和“核心經營活動”是指如果在某個特殊時期,某些經營活動的停止或某些資產的消失將導致整個企業受益的實質性減少,那么這些對企業生存發展必不可少的資產或經營活動便是“核心”的。 檢視近年來國內證券經紀業務發展軌跡,總體處于漸進性演變方式之中:券商經紀業務的核心資產穩定性強、核心經營活動也較為穩定,券商經紀業務的產業界限也較為清晰。在這一演變方式下,由于競爭格局相對確定、外部驅動因素不會對行業產生變革性沖擊,所以具備領先優勢的券商,其經紀業務既有競爭優勢通常能得到有效延續,經營業績也常常會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而經紀業務相對落后券商要想獲得生存發展,關鍵是要嚴格堅持行業內核心資產和核心經營活動的主流模式(如采用同質化的經紀業務營銷和發展模式)、并且不斷提升運營效率,但這對于當前已形成證券經紀業務“二八格局”中的相對落后券商而言,難度無疑很大。 而在上述三個文件的新政策實施后,券商經紀業務原有的發展路徑將發生重大改變,并有望轉入激進性演變之中。因為這些新政策將會分別給券商經紀業務的核心資產和核心經營活動帶來重大的變革性沖擊。具體而言,未來會對經紀業務核心資產產生重大影響的政策,主要是對券商自主決定擬設營業部類型、設立區域以及數量的放開;會對經紀業務核心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政策,主要是對券商營業網點銷售金融產品范圍的拓寬;會對經紀業務核心資產和核心經營活動都產生重大影響的政策,主要是對券商非現場開戶限制的放松。 與漸進性演變方式相比,激進性演變方式的特征在于,經紀業務核心資產的穩定性明顯變弱,如放開營業網點設立和允許券商非現場開戶,將使得券商原有經營網點的資產價值下降;核心經營活動的穩定性也明顯降低,如對券商營業網點銷售金融產品范圍的拓寬,將極大豐富券商經紀業務所能提供的產品內容,使得券商經紀業務原來以獲取交易傭金為主導的單一業務模式開始向財富管理方向轉化。又如允許券商非現場開戶,將促使券商經紀營銷模式發生重大改變,券商可通過電子遠程開戶終端和多媒體遠程服務系統打破原來現場開戶條件下因地緣性、便利性而形成的區域性自然壟斷現象;經紀業務的產業界限清晰度也將大大下降,如券商代銷金融產品范圍的拓展,將會同銀行、保險、信托等其他類型金融機構所售金融產品的內容產生重疊(如各類金融結構都可銷售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等)。 在這一新的演變方式下,原有核心資產在競爭中的重要性明顯下降、券商紛紛圍繞新的核心資產投資,原來的核心經營活動重要性也將因新的核心經營活動業績貢獻比例不斷提高而驟降,所以傳統經紀業務處于領先地位的券商,其競爭地位和盈利能力將明顯受到威脅;而對于在傳統經紀業務中相對落后的券商,如能通過把握住新的核心資產和核心經營活動的內在要求,從自身相對優勢出發進行戰略決策和投資經營,則有望利用此輪經紀業務變革所帶來的機遇為自身創造“彎道超越”的機會。 所以,積極主動地順應創新發展要求,通過冷靜分析創新發展規律并將自身相對優勢與創新中出現的市場機遇有效結合,便成為券商今后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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