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股市場持續低迷,監管部門負責人日前接受采訪時也指出,“在經濟好的情況下,股市大起大落不正常”。由此可以引出我們的思考,對于已是老生常談的股市改革,能否探索出真正的合理路徑? 如果說在股市監管混亂的年代,股價大幅波動反映了諸多非正常交易現象,那么在如今市場監管日益嚴格、坐莊空間逐漸縮小的時候,這種“不正常”的背后,已經不僅是股市自身的因素,更要考慮市場之外的緣由。實際上,股市低迷與其歸因于宏觀面,不如更關注微觀面,即反映出作為其運行基礎的企業出了很多問題。 一方面,在長期經濟增長率逐漸下滑的大背景下,企業投資的邊際回報率下降。在原有投資拉動型經濟模式的轉型中,企業發展普遍面臨挑戰,現代化、規范化、國際化的企業并不多。同時,政府資產負債表膨脹,也對企業投資產生“擠出效應”。另一方面,雖然進入股市的企業是“優中選優”,但仍然常看到有造假和偽飾的“壞分子”躋身其間。如眾所周知的綠大地公司事件,不痛不癢的處罰使得欺詐上市成本幾乎為零,而且損害了上市公司的整體聲譽。那么若是造假上市過多,顯然已經不只是追究監管者的責任,而且要考慮在公司上市過程中,監督、誠信機制是不是出了問題。 股市的功能定位究竟是什么?對于股市要服務于央企重組、服務于促進民間投資、服務于中小企業之類的說法,人們已經耳熟能詳。我們認為,股市主體分為資金需求者、資金供給者與股票持有者。股市的定位,一是為需求者提供平等的籌資服務,二是保障潛在資金供給者不會受到欺詐,三是保障股票持有者利益不受非法市場活動的損害。長期以來,我國股市更加注重服務于資金需求者,而對后兩者的重視不足。 換句話說,一方面,過分強調股市要服務于特定實體經濟領域,可能會偏離其應有的功能定位,因為這些事情是健全的市場理應自發完成的。另一方面,為了改變股市現有弊端,需要從偏重于服務企業為主,轉變為更強調服務于潛在投資者和小股東利益。這里既要徹底改變以前的“圈錢”思維,又要注意股市“投資者”并非簡單的概念,其中潛在購買者與小股東的市場利益可能是沖突的。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目標,對此,除了推動居民經常性收入提升之外,顯然還需要依靠資本性、投資性收入增加。由此,近年來很多人所強調的股市對于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的作用,顯然會更加受關注。但是要明白其中的誤區,因為在多數市場經濟國家,解決居民財產性收入主要靠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而非風險較高的股票投資。除了有大量直接面向居民的債權類產品之外,即使要介入股市,多數居民也是通過購買機構的債券類產品來間接降低風險。同時,隨著我國走向老齡化社會,以及穩定的中產階級人群不斷擴大,普遍的金融投資偏好也會有所轉變,從高風險收益的產品,轉向風險可控的固定收益產品。事實上,對于資金提供者來說,股市本質上就是機構與高風險承受者的游戲,與多數老百姓的收入改善無關。 更應看到,加強股市監管不等于行政干預。一方面,近年來隨著政府財權、事權的擴張,計劃體制的復歸跡象已經引起各界重視。十八大報告也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此,在股市的監管中同樣需要處理好二者關系,強調合法監管,而不是過度管制,更非直接的行政指導,徹底改變“父愛主義”傾向,否則仍會重蹈“好心辦壞事”的計劃思維覆轍。另一方面,在包括發行上市在內的諸多環節,監管部門之所以堅持行政化原則,或許也是想避免在股市之外的行政干預。但實際上,這種用“好行政干預”代替“壞行政干預”的思路,會使得市場化機制難以真正成長起來。當然,這個難題不僅是股市的問題,也是整個體制改革的困境。解決的起點,就是從信息透明開始,使公眾可以充分獲知整個市場運行的細節,所有政府、機構、企業的行為,都盡可能展露在陽光之下,使得市場化導向下的股市運行成為常態。 總之,在現有體制環境下,股市監管部門可能做不到完全從源頭把關,也不應該去過分關注股價漲跌。證監會今年提出的三項工作,即維護好交易秩序、服務實體經濟薄弱環節、推進科技進步。筆者認為,實際上也就是第一項是其應該做的。對此,可以著手的切入點不在于嚴格行政干預,而在于從發行到交易環節,全面促進股市各種信息的公開透明,使整個市場處于公眾監督之下,且推動立法與司法層面的約束和懲罰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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