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將從2013年正式實施,投資者迎來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利好。接下來,隨著資本市場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項改革措施會逐一推出,為市場打下扎實基礎并孕育出新的發展階段。 1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發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簡言之,這項股市稅改政策就是讓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長期以來,A股市場的稅賦問題一直是投資者十分關注的話題。這幾年全國“兩會”上都有取消紅利稅的相關提案和建議。2010年,時任證監會主席助理的全國政協委員朱從玖在《關于優化資本市場稅收政策促進直接融資發展的提案》中,建議免除個人投資者、基金收到現金分紅后繳納的所得稅,以消除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重復征稅及稅負不均的問題。在今年兩會期間,也有多位代表委員就提出了為證券市場減稅的建議。 在社會各方面包括監管層的多年努力下,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20年來首次出現了“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這樣的表述。實際上,2001年以來的政府工作報告,有幾次提到保護投資者利益,但“強化投資者回報”這樣表述除今年外,以往的報告并沒有提及。 目前資本市場只有證券交易印花稅和股票紅利稅兩個稅種,印花稅一直以來都是股市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股票紅利稅最大的爭議主要在于重復征稅和稅賦不公。 有專家指出,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了20多年,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目前我國經濟處于平穩狀態,現在正是推進改革的有利時機,應當適時降低股票印花稅稅率。 目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獲得的現金分紅按10%征稅。投資者實際所得的賬面現金收入是分紅額的90%。而在分紅除權日,分紅股票的開盤參考價實行的卻是按分紅額的100%。這樣一來,股票還沒開盤,投資者的股票賬戶市值就已經縮水。此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稅后利潤,即為繳納了企業所得稅之后的利潤,而個人投資者、基金在收到分紅后還需要再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現金分紅重復征稅。然而,除了個人投資者、基金外,其他投資者諸如法人、企業等,收到的上市公司分紅反而無需納稅。由此造成了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稅負不均。 有評論認為,僵化的紅利稅征收是對價值投資理念的巨大顛覆。為了倡導理性投資,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是當前市場發展階段的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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