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目前已過會未發行的公司多達91家,而待審發公司多達792家,二者合計883家。排隊上市公司已形成A股市場的IPO堰塞湖,讓市場感受到巨大的壓力。如何減緩這一壓力?有專業機構與業內人士提出了開設IPO預備板的建議,讓這些擬上市企業先行在市場上亮相,在預備板上“掛牌”一兩年,但不發行股票。
建議開設預備板的出發點是好的,意在減緩目前市場的IPO壓力,同時增加這些企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從而發現這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而有利于提高新上市公司的質量。
可是,開設預備板能夠真正解決IPO所面對的實際問題嗎?雖然開設預備板可將擬上市公司的上市進程推遲一兩年,但一兩年之后呢?而且,將企業上市進程總體上推遲一兩年,會不會延誤企業發展的大好時機?更何況,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曾表示10年之后上市公司要過萬家,這意味著每天都有不少于3家公司IPO,這顯然不是開設預備板所能解決的問題。至于新股高價發行、大小非、首發流通股比例偏低等實質性問題,更不是預備板所能解決的。
要解決新股如何發的問題,關鍵還是要面對IPO的實質性問題,建議對IPO制度進行如下深層次改革:在股本結構上,要將首發流通股比例提高到50%以上,同時將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控制在30%以內,控股股東超比例持股部分全部轉為優先股,永遠不得上市流通。在新股發行價格上,新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水平不得超過同行業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80%,而且發行價對應的股息率不得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同時,市場化發行的結果不能只限于約束投資者,同時也要貫徹于上市公司資本運作的始終,例如規定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價格不能低于IPO價格,大小非套現價格不能低于IPO價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不能低于IPO價格等。在查處欺詐上市行為方面,對于欺詐上市公司,一經查明應無條件退市,并賠償投資者損失;對于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一律吊銷從業資格,并沒收其造假所得,同時處以非法所得收入2倍以上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刑罰。
只要能解決這樣一些本質問題,新股該怎么發就怎么發,哪怕10年后上市公司數量真的達到上萬家,也不讓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