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市政府審議并通過的《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公開發布,《意見》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參保年齡,2013年開始由現在的18周歲調整為16周歲。這意味著,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戶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據悉,天津之外還有多地均已從去年開始陸續試點相關政策,這一提前繳納養老保險的行為被解讀成變相的“延遲退休”。 這一邏輯很牽強。一方面,傳言中、若隱若現的“延遲退休”,必然帶有強制性意味。而“從16歲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現階段仍奉行自愿原則;另一方面,“提前繳納養老保險”,實則只是延長征繳年限而已。與“延遲退休”,增加實際工作年限,終究有所差別。當公眾關注自身的養老前景,職能部門當然也在順勢變革,改變參保年齡無疑是積極嘗試之一。 必須承認,“提前繳納養老保險”,是充實養老保險基金的對策之一:“以天津為例,將參保的初始時間提前兩年,參保人需為此支出1280元至7680元的費用!本凵俪啥,這部分資金終將轉化成養老統籌基金的“增量”。填平養老保險資金缺口,這種提前而非延后的思路,因其彈性與迂回空間,應該更易被民眾接受。 “提前參保年齡”的正效應,還在于豐富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靈活性。日趨多元的社會格局內,不同的群體,有著個性鮮明的意愿傾向。就繳納養老保險而言,各方的需求與選擇,想必也各有不同。例如,一些父母熱衷為子女“鋪路”,于是愿意自掏腰包,盡早為孩子“參!;再比如,很多人早早棄學、工作,他們也期望趁著年輕,盡量早地開始繳納“保險”……將初始參保年齡調整為16周歲,無疑滿足了這部分人群的內心需要。 本質上,提前基本養老保險的初始參保年齡,只是擴充了民眾的選擇空間,滿足了不同群體個性化的參保需求。其既能一定程度上為“養老保險基金”增收,又能減緩推行“延遲退休”的迫切性,乃至從根本上壓低“延遲退休”政策出臺的概率。凡此,又怎是一句“變相延遲退休”的粗糙判斷所可掩蓋。 除卻上述種種,“變更養老保險初始參保年齡”的嘗試,更大的意義,或許還在于理念層面的突破。職能部門終于意識到,注重細分和差異化、提高靈活度、關注不同人群的個性化需求,才可真正提高養老保險制度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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