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申銀萬國證券的數據顯示,在目前的理財產品市場上,銀行、保險、信托、基金和券商分別管理著6.7萬億元、6.6萬億元、6.3萬億元、2.6萬億元和1萬億元的理財產品。券商資管自年初的2800億元驟升至目前的萬億規模,無疑成為今年理財產品市場上最大的明星。 筆者仔細研究券商資管受托資產規模的結構發現,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其定向理財產品規模驟升至8000億元,是券商資管受托資產規模劇增的絕對主力。更為重要的是,券商定向資管產品中,絕大部分是信托業一直獨霸票據和資金池等為銀行轉移表內資產的業務領域。 這引發了理財產品市場的一個不大不小的疑問,難道券商資管要朝這個理財產品市場的軟柿子下手?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回答券商資管為何要搶信托業的通道業務,以及信托業是不是軟柿子這兩個問題。 在回答券商資管為何要搶信托業的通道業務這一問題之前,首先有必要知曉銀行和保險在理財產品市場中的優勢所在。據統計,銀行業每年發行的理財產品規模超過20萬億元,存量僅為6.6萬億元。這其中的原因在于,銀行循環發行的理財產品多為短期理財產品,實際上,在國內理財產品市場,也只有銀行能夠發行期限在1個月內的理財產品。 更為重要的是,盡管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期限較短,但這并未影響其動輒超過5%的年化收益率,秘密就在于其資金池的業務模式——用短期的融資投資長期的項目。當然,其系統內容納的超過百萬億的資產和20萬家營業網點更是銀行眾所周知的獨特優勢。很顯然的是,券商資管和銀行所服務對象并非同一個細分市場,也不具有與之競爭的任何優勢。 再看看保險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吧,國際成熟的保險市場和目前大型國內保險公司的實踐已充分證明,保險業的理財產品承擔著“保險”的社會功能。其風控意識決定了其與定位保值增值的理財產品存在本質區別,也就是說,在這一領域,保險業與其他金融機構并沒有直接的替代和競爭關系。 此外,從表面上看,券商資管和公募基金無論從產品設計、投資范圍,還是發售渠道方面,均存在不少重合的地方。但監管層在今年券商資管一法兩則修改的過程中,執意保留券商資管大小集合產品5萬元和10萬元的投資門檻。這表明,公募基金未來將主攻大眾理財的產品市場,而券商資管的定位將趨于高端,兩者的客戶對象具有一定差異。 不難看出,公募基金、銀行和保險市場均非券商資管適合爭搶的對象,信托業又如何呢?筆者認為,至少有3個理由支持券商正面“攻擊”信托業的純通道業務。其一,銀行存在表內資產轉表外的動能;其二,信托業通道業務毫無技術含量卻存在3%。的不合理通道費率;其三,券商資管一法兩則的修訂使得券商資管可以合法地借助定向產品進入銀信合作業務。 事實上,令券商資管垂涎欲滴的不僅是銀信合作業務。 截至今年三季度,在信托業6.3萬億元的受托管理的資產中,銀信合作、私募基金合作業務規模分別為1.84萬億元和2190億元,在信托業受托管理資產總規模中占比分別為29.13%和3.47%。可見,同屬于純通道業務的私募基金合作也是未來券商資管爭奪的對象。 剩下的一個問題是,信托業就真的是理財產品市場上的一個軟柿子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券商資管之所以可以輕易從信托業爭奪到超過5000億元的市場,原因在于銀監會對銀信合作的監管和信托業較高的通道費率。 在通道費率方面,目前銀信理財產品中,除卻體量大的資金池產品信托公司收費在1%。以下外,普通類銀信理財產品信托公司收費均在3%。左右,而目前銀證合作的通道費率已降至0.5%。。在監管方面,銀監會對信托業轉移銀行表內資產和資金池業務均表態要規范發展,使其規模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剛剛進入該行業的券商資管因為遠未到達引發監管層干預的規模,因此政策空間大得多。 由此可見,券商資管輕易搶占市場并不能說明信托業是軟柿子,只是兩者的競爭策略和政策空間不同而已。 不僅如此,近年來,信托業在人才儲備、投資管理能力、客戶渠道和項目資源方面均不可與往年同日而語。截至三季度末,在單一信托業務中,銀信合作的規模依然徘徊在1.8萬億元左右,在單一信托的占比由一季度末的33.83%降至三季度末的29.13%;而非銀信合作的規模在三季度末達到2.42萬億元,較二季度增長26.7%。 信托業去純通道式的銀信合作化正在加速,而券商資管仍在低技術水平的通道業務領域展開價格戰,令半年內通道費率從3%。下降至0.5%。。 這足以證明,信托業不是券商資管隨意捏的軟柿子,至少現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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