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新惡習是導致一、二級市場割裂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當前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行為管制不嚴給炒新提供了空間。 按規定,新股開盤價最高可以達到發行價的9倍。2006年,《上交所股票交易規則》規定,IPO上市、增發上市、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的股票,在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2007年,上交所發布《關于調整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申報價格范圍的通知》,規定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
“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另外,目前《深交所交易規則》也規定,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 新股在一級市場通過詢價最后按照市場反饋確定發行價,然而到了二級市場,有的股票會上漲數倍。既然投資者已經在一級市場“發現”了價格,為什么到了二級市場重新“發現”的價格與一級市場價格相差如此懸殊?當然,對于已經在H股上市回歸A股的公司,證監會按H股市價對A股發行價予以窗口指導。但由于A股市場并非H股市場,窗口指導可能導致一級市場價格發現出現一定偏離誤差,但偏離如此之大,就不能怪罪于窗口指導,還應從交易制度等其他方面找原因。 對于一級市場申購的大額投資者、發行中介機構以及發行人,他們期望股票上市定位越高越好,由此難免有些主體會搞“小動作”,比如哄抬開盤價。盡管交易所公布的數據顯示,炒新多是個人投資者所為,但不排除其中一些個人投資者或許是與主力有關聯的市場主體。主力借著新股的新鮮勁,通過高舉高打等手法,營造炒新炙熱局面,眾多散戶由于投機逐利心理,踴躍在高位跟風參與。 而交易所出臺的限制炒新新規反而可能成為維持股價在高位震蕩的保護傘。比如,按上交所《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盤中臨時停牌至當日14:55,也就是盤中下跌20%也將停牌,由此股價再低也低不到哪兒去。深交所規定也大同小異。 另外,交易規則對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約束不夠,也就是單日換手率最多可以達到100%,主力可以方便做市。有些主力在新股上市首日會賣出一些一級市場認購股票,但為托市也需要買入一些股票,這些買入的股票可以借第二天的高換手率凈賣出一部分,當然該日仍可能有買入行為。如此類推,主力持股越來越少,股價也逐漸走低。 上交所和深交所為打擊炒新,可以說是專人盯防,但通過人為出手打壓炒新,不僅效率低而且不公平。只有建立大家共同遵守的規則,才能確保市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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