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四季度要堅持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前瞻性地調節社會融資總規模,保持合理的市場流動性和新增貸款規模。這意味著社會融資規模將成為貨幣政策制定過程中一項更加重要的參考指標。 近年來,我國社會融資結構已發生顯著變化,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準確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規模。這主要是因為直接融資快速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作用明顯增強,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大量增加。因此,只有將直接融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都納入統計范圍,才能完整、全面地監測和分析整體社會融資狀況。 2010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社會融資總規模概念,央行也從2011年起正式統計和公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自此,我國金融宏觀調控逐步嘗試以社會融資規模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這是一種探索和創新,適應了我國融資結構的一系列新變化,也符合金融宏觀調控的市場化方向。 社會融資規模的變化趨勢,更加準確地反映了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狀況。當前,通過金融體系向實體經濟提供融資支持的不僅有人民幣貸款,還有債券、股票、委托貸款、信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多種方式。社會融資規模能夠多角度地反映各類融資支持實體經濟的狀況,反映金融服務和支持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 與信貸規模相比,社會融資規模還能更加準確、全面地反映全社會的流動性水平。隨著金融市場快速發展,對實際經濟運行產生重大影響的金融變量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和信貸,也包括信托、理財、債券和股票等其他金融資產。因此,前瞻性調節社會融資規模,不僅有利于促進直接融資發展,改善企業融資結構,還有利于增強金融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同時,社會融資規模不僅能從總量上反映金融系統性風險,還能反映金融風險在不同金融機構、不同金融市場之間的傳導,從而有利于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市場和工具的監管,達到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目的。 當前來看,前瞻性地調節社會融資總規模,不僅要保持社會融資規模合理適度增長,而且要大力優化信貸結構和融資結構,在把握好信貸投放重點和力度的同時,減少信貸占比,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好股票、債券、產業基金等融資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滿足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切實提升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