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進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向人民匯報”述職評議活動中,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都承認了自家行內確實與第三方催債公司有合作,理由是“因為催收的業務相對比較簡單,同時工作又比較大,所以聘請了一些公司”。(10月30日中國新聞網) 這是一個長期被掩蓋的命題:在銀行信貸業務非常頻繁、而社會信用體系并不健全的當下,欠賬、呆賬、壞賬、死賬司空見慣,作為銀行機構,很多并沒有強有力的追債能力,拿傭金代為追債的“催債公司”便應運而生。從理論上講,銀行嫌法律途徑繁瑣,反而信任催債公司,當然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但從現實上講,凡有欠賬都走法律程序是需要極高制度效率保障作為前提的,商業銀行作為企業,與第三方“專業”的催債公司合作,從而降低成本增強效率,只要手段合法合規,似乎也很難被簡單非議。 問題就在于,當下的追債公司是“名不正言不順”的邊緣化存在,對于其追債手段,缺少起碼的約束。看到“追債”,大家就會本能地與野蠻、暴力甚至黑暗勢力掛鉤,而不會和有禮有節、行為克制、深懂債務運作規律的文明催促行業聯系起來。催債公司這類在國外存在了上百年的行業,在中國仍是一種背負著某些原罪的灰色行業。這樣的背景下聽聞銀行和催債公司合作,公眾自會心生恐懼。 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在合法前提下讓成本最小化,是所有企業的本能。所以,簡單地對銀行聯手催債公司進行道德譴責,意義并不大,現在需要的是直面現實:既然企業、銀行等對專業的催帳業務有很現實的需求,與其讓他們打著“擦邊球”在暗地里野蠻生長,不如正視它,通過法律規章來規范正常商賬追繳行業的存在,把它扶植成一個專業、文明、守法的行業,與國家執法機關優勢互補,構筑財產權保護的屏障。 將商賬公司、商賬追收師納入健康的管理渠道,約束與規范才具備可能,售賣信息、暴力追討的行為,才可能避免;催債才可能成為一個講科學、講文明的行為,催繳債務才能夠有助于社會和諧,而不是相反制造更多的社會矛盾——這也是優化社會管理的應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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