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經濟是指國民經濟中的非正式(非正規)部分,《經濟與管理大辭典》對其定義是:“地下經濟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經濟活動,這類經濟活動不納入官方統計的國民生產總值之內,不向政府申報和納稅”。各國對“地下經濟”的稱謂很多,如“影子經濟”、“秘密經濟”、“第二經濟”、“黑色經濟”等,一直到上世紀70年代后期,意大利經濟學家杰爾吉·弗阿(GiorgioFua)提出“地下經濟”這一概念,國際上才正式統一了這個稱呼。
地下經濟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不同的經濟體制和不同的政策下,其涵蓋范圍并不一致,某些活動如販毒、賣淫、賭博在有些國家是合法的,這些國家認為這些行業的產品至少對一部分社會成員是有價值的,既然合法就應該納入國民經濟統計中;但大部分國家卻很少將這些黑色活動或行業納入正常的國家經濟管理中,并對這些活動帶來的收入征繳稅賦。根據我國的國情,地下經濟大致可分為黑色經濟、未申報經濟和未統計經濟三種類型。
首先,發達國家的地下經濟多盤踞于少數行業,而我國大陸的地下經濟幾乎涉及所有行業。在意大利,由于監管的嚴密,地下經濟多局限在傳統民族工業(如制鞋、釀酒等)領域;而在我國臺灣,地下經濟則多為用人少、噪音小、占地少的電子產品生產領域,這樣可以避免樹大招風。相反,我國大陸除了市政等公用事業、大型基礎工業、核能利用、航天、軍工、飛機與重型機械制造等少數關鍵領域外,地下經濟幾乎涉及了所有行業,尤其在加工行業和服務行業,地下經濟占有相當比例,其影響不可小視。如,我國的黑生產加工內容從生產工具到日用生活消費品,應有盡有,一應俱全。
其次,從涉及地區而言,發達國家的地下經濟多有地區局限,而我國的地下經濟則遍及全國各地。在美國,地下經濟多集中在芝加哥、紐約、邁阿密等地,因為那里是黑人和亞裔及拉美裔移民集中的地區,社會秩序比較亂;在意大利,地下經濟大多集中在南部的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因為那里在歷史上就是無政府主義和黑手黨的老巢,經濟一直比較落后。與此相反,我國的地下經濟則遍及全國各地。
最后,第四次分配既涉及制假售假、走私、販毒、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也涉及通過合法經營單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經營活動,如偷稅漏稅、超范圍經營、非法用工、掛靠經營、入股、兼職、第二職業及不動產租賃等,這類地下經濟一般只向稅務部門申報一項經營活動,對其他經營所得少申報或不申報,從而獲取非法收入。
在西方發達國家,民主的決策、嚴厲的法制、有效的誠信機制、無所不在的新聞輿論監督威懾了絕大部分合法企業,使之輕易不敢下水,但會出現資本外流。即便在地下經濟規模最大的西班牙、比利時和意大利等西方發達國家,合法企業一般也不會涉足地下經濟。相反,由于我國在上述體制機制方面存在較大缺陷,我國合法企業也大量從事地下經濟活動,國企、合資、獨資、私營、個體等各類成分的經濟主體幾乎都有規模可觀的地下行為。有人估計,多達50%的國有企業、80%的鄉鎮企業、60%的合資企業及95%的個體戶存在偷漏稅現象。許多服務行業都以打折方式引誘消費者放棄索要發票,而大量中小型私營批發、零售企業以及裝飾裝修行業大都采用現金或信用卡交易方式,逃避銀行和稅務部門的監管,如遇消費者索要發票,也只提供內部三聯單據替代稅務發票。一些國外母公司從其設在我國的外資企業中大量提取管理費用,逃避我國稅收,形成了其銷售額與利潤及由此而形成的企業所得稅極不相稱的現象。從個人納稅方面來說,個人納稅申報在發達國家是公民習慣,而在我國,自愿的個人納稅申報幾乎沒有。在美國,公民納稅幾乎完全依靠個人申報,稅法的嚴厲、信用的公開與激勵機制與誠信文化有效地降低了美國的收稅成本。相反,只要不是強制扣繳(如個工薪所得稅、利息稅、股市印花稅等),在我國幾乎沒有人會因為自己有收入或贏利而主動申報納稅。即便是有部分主動申報納稅的富人,也是因為早在稅務部門掛號,并收到稅務部門的最后通牒,不得已才去自行申報納稅。
由于發達國家早就完成了私有化,因而地下經濟活動帶來的損失僅僅是稅收,而我國在損失稅收的同時還伴隨著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最遲在上世紀80年代,除法國以外,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大多完成了私有化。在嚴厲得近乎苛刻的公開監督下,所有的國有資產都以標準的市場化方式出讓。相反,在目前的轉軌期,我國的國有資產出讓卻極不規范,極易成為少數強勢群體巧取豪奪的對象。作為國民經濟中最大的一塊“蛋糕”,處在“地面”上的國有資產先后通過諸如
“承包”、“買斷”、“收購”、“上市”、“持股”、“合資”、“破產”、“置換”、“重組”等方式被轉入“地下”,大量的公共財富落入私人囊中,而這一過程的完成也十分“隱諱”。在現實中,成為地下經濟牟利工具或來源的礦山、廠房、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原材料及能源等有形資產是國有的;演藝、體育明星和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出名賺大錢是國家花重金培養的;專家、學者、教師等有大量出書、講演、講課、補課是因為他們有背靠官方學術、教育機構等無形資產的品牌影響力;國企高管人員利用信息不對稱把優質資產轉移到了個人或家人名下,或者以象征性價格獲得國企股份,再在市場上變現獲取暴利,所得收益不納稅或象征性地納稅;大量資產租賃的收益也被個人或部門拿走,而國家卻沒有得到這些資產增值的任何收益。
網絡地下經濟是指所有通過網絡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的形式,網絡地下經濟包括病毒木馬交易、惡意漏洞利用程序交易、用戶虛擬財產交易等方面。
首先,網絡經濟規模不斷擴大。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5.13億,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到3.56億,即時通訊、網絡游戲等溝通娛樂類應用用戶規模均超過3億。而網絡購物、網上支付、網上銀行等電子商務類應用也穩步發展,截止到2011年年底,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1.94億人,使用率提升至37.8%。網絡地下黑市無論發布信息量還是參與者人數都呈現快速增長趨勢,2011年至少有9.27萬人參與地下黑市,并發布了10萬多個主帖、38萬多個帖子,而2006年中國網絡地下經濟參與者僅有6280人,5年時間規模竟增長了15倍。
其次,各種網絡犯罪迅速增長。各種網絡犯罪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網絡地下經濟,中國互聯網信息安全地下產業鏈調查顯示,2011年中國互聯網安全威脅整體造成損失達53.6億元,危害到11081萬互聯網網民和105萬個網站。卡巴斯基研究顯示,近年來針對網銀的攻擊量在不斷增加,截至2012年7月,中國有20多家銀行的網銀曾經遭受惡意程序攻擊,今年7月網銀木馬對整個大中華區的攻擊將近12000次。針對網銀盜竊刷卡,公安部“天網-2011”打擊銀行卡犯罪專項行動中共破獲案件2.4萬余起,挽回經濟損失4億元。此外,手機的安全威脅也在增加。據網秦最近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球手機安全報告》,2012年上半年查殺到手機惡意軟件17676款,相比2011年下半年增長42%,感染手機1283萬部,相比2011年同期增長177%。
最后,網上黑色產業鏈日漸成型。目前,中國互聯網信息安全地下產業鏈已發展成真實資產盜竊、網絡虛擬資產盜竊、互聯網資源與服務濫用和黑帽
(即對網絡進行攻擊破壞或竊取資料)技術工具培訓四大部分數十條贏利鏈條。各產業鏈之間相互依賴,其中黑帽技術工具與培訓產業鏈作為整個產業鏈的根源,為其他產業鏈提供了技術基礎;而互聯網資源與服務濫用產業鏈則為真實資產盜竊、網絡虛擬資產盜竊這兩大產業鏈提供了網絡資源條件,產業鏈參與者均可取得現實社會中的不當利益。在每個產業鏈中,每個環節都有黑客或黑客組織專門負責,分工協作從廣大用戶身上獲利。由此,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大量隱藏在互聯網陰暗角落中的地下黑市,成為不法分子非法商品、非法服務的交易平臺和通訊平臺,是地下產業鏈賴以運轉的聯系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