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業內有消息稱,今年底或明年初,包括華納在內的幾大國際唱片公司將聯合國內的酷狗、酷我、百度、QQ音樂等多個音樂服務網站,嘗試采取音樂下載收費包月制度。
網絡的高速發展使大多數民眾進入了一個“音樂免費”時代。只要我們對音樂品質沒有過高的要求,登錄各大音樂網站或者把音樂下載軟件輕輕一點,免費的音樂就能源源不斷。不過,知識產權應該受到尊重已經成為主流共識,著作權法也規定著: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對本公司發表的音樂下載進行收費,唱片公司有著充分的自由,是其行使著作權的合法表現。然而,筆者認為一刀切地停止普通民眾免費下載公司音樂的福利,對于唱片公司來說,恐怕并不是一件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情,還請唱片公司三思而后行。
首先,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可以說,普通民眾免費下載、復制網絡音樂如果只用于自我欣賞的話,并不違反現行法律。同時,根據法律,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所以,真正侵犯唱片公司利益的其實是那些并沒有經過唱片公司同意并付費,卻慷他人之慨的諸多網站。這些網站也并不是“活雷鋒”,他們以獲取點擊量、收取廣告費、推廣其他業務等形式進行牟利。
其次,在音樂免費時代,普通群眾并不是單方面的受益者,唱片公司本身也是獲益者。正是有了免費的音樂,唱片公司發行的音樂才能夠得到廣泛傳播,將一個個本無人相識的歌手變為歌星。隨之而來的附加價值恐怕要比單純的“聽歌費”要多得多吧?
而且在現行的法治狀況下,當民眾不能得到免費音樂的時候,恐怕大部分民眾不會心甘情愿地去繳納費用,而會去尋找“黑市”,如尋找其他網站下載,甚至將催生一個新的行業“音樂下載點”提供更為便宜的下載也不無可能。而普通群眾是極其分散的個體,即使有著以上違法行為,唱片公司的維權成本也實在太高。
綜上所述,唱片公司恐怕得擦亮眼睛,認清楚究竟是誰侵犯了自己的權益,究竟誰和己方利益是一體的,究竟誰應該向自己付費。筆者提議,如果唱片公司真要收費的話,也應該向提供音樂下載的網站或軟件提供商收費,畢竟,他們才是真正的獲利者。這樣的話,就能實現唱片公司、下載提供商、民眾的共贏,真正被取締的并將“受傷”的只是那些違法的小網站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