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款耐克籃球鞋,不僅價格高出國外500多元,而且在國外銷售的雙氣墊到國內變成了單氣墊。耐克體育公司為了自己的“雙重標準”交了487萬元的罰款。24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對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這也是工商部門針對企業“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10月25日《京華時報》) 耐克被重罰,一點都不冤。同樣一款鞋,賣給中國大陸的消費者,價格不僅比在美國高,而且還由雙氣墊變為單氣墊,更可笑的是,其在中國大陸的廣告宣傳語與在美國一致,同樣以雙氣墊為賣點。如此行為已經涉嫌欺騙中國消費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工商部門對其罰款,有理有據。 盡管耐克公司在工商局立案后立即刊登聲明,說明中國的產品只有一個氣墊并答應為已購買的消費者退貨,但這顯然還不夠,因其并未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如今,耐克公司已被重罰,據稱,這是工商部門針對企業“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既謂首張罰單,可以說此舉具有標本意義,這是耐克公司的教訓,也為其他類似企業敲響了警鐘。 在華搞雙重標準的洋企業并非少數。偏偏把末流產品銷往中國大陸,這種傲慢與偏見究竟源于何種奇詭的動機?難道中國消費者不配享受一流產品,或者即便把末流產品賣給中國消費者,我們也毫無察覺,即便發現了也能忍氣吞聲? 說到底,洋企業在華搞雙重標準,是對中國消費者的極度歧視,傷害了中國消費者的權益,也是對中國法律的蔑視。還應該看到,不少洋企業一再搞雙重標準,也與其違法成本過低,甚至零風險有關,工商部門針對耐克搞“雙重標準”開出首張罰單,就足以說明在這之前,搞雙重標準的企業并未付出代價,更遑論付出應該付出的沉重代價。 此外,洋企業的傲慢也與一些消費者過于崇拜洋貨有關,總以為洋貨就是質量的代名詞,價格高一點但質量有保證,穿著有品位,走路很拉風。這種迷戀,也客觀上縱容了洋企業的狂妄心理。 一個遵紀守法、有行業底線的企業,起碼應該做到一視同仁,不會因為產品銷往發展中國家或其他群體,就可以降低質量要求,也不能因為銷往發達國家或者供本國消費者所用,就嚴標準、高要求。人為地把消費者分為幾個等次,看起來是經商的技巧,實際上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一旦行徑被暴露,就可能被消費者拋棄,付出代價。 遺憾的是,不獨一些洋企業善于搞雙重標準,我國的一些企業也學會搞雙重標準,比如食品。 去年12月,國新辦發布的《中國的對外貿易》白皮書顯示,我國出口商品質量總體上不斷提高,2010年出口美國的食品為12.7萬批,合格率99.53%,出口歐盟的食品13.8萬批,合格率99.78%。我國出口歐美的食品合格率接近100%,挺耐人尋味!出口食品的合格率如此之高,令人嘆為觀止,但為何銷給本國國民的食品頻現安全問題? “耐克公司在產品上搞"雙重標準",區別對待中國和國外消費者,對于這樣的行為,市工商局絕不姑息!”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劉健如是表態。對搞雙重標準的企業絕不姑息,值得叫好,但對洋企業應如此,對本土企業亦應如此。 維護法律尊嚴,才能保護消費者權益,不管是什么企業,只要搞雙重標準,欺騙消費者,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耐克公司受罰會讓那些企業學會尊重消費者,理解一視同仁的真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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