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的方向和改革的目標,并提出了諸多具體措施,如果這些改革舉措都能有效落實,中國金融業一定會在“十二五”邁上一個新臺階。但金融改革豈是易事?
中國經濟發展到今天這樣的地步,金融壟斷、低效的金融資源配置和條塊分割的分業金融監管已經很難適應實際需求。要想讓實體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讓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成功,就必須要疏通經濟血管,讓金融渠道順暢,讓金融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
以銀行為例,現在如果再不打破壟斷,不放開金融牌照,不搞利率市場化改革,繼續用壟斷、特許經營、息差保護、“圈養”它們,這些金融機構則很難真正強大起來,而老百姓也很難獲得與消費支出相對應的高質量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很難有效獲得金融支持。
同時,我們的金融監管框架需要盡快改革,隨著金融控股集團的不斷出現,金融機構混業化發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如果我們繼續沿用分業監管,除了監管覆蓋不足,各種交叉性的金融產品會讓金融系統性風險進一步擴散,這不利于金融安全。尤其金融控股集團的業務涉及多個金融領域、業務遍及多個國家和地區,于是風險變得更加分散和難以監控,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往往難以對金融集團的總體風險進行有效監管。因此,建立統一的金融混業監管機制迫在眉睫。
因此,筆者建議,中國金融市場應建立一個廉潔公正、杜絕腐敗、敢做敢為、有統一戰略、對市場長期負責的“金融安全協調委員會”。在目前中國金融市場分業監管和“五龍治水”的格局下,各部門利益的博弈和爭執往往導致制度規則趨于平淡和模棱兩可,讓很多金融創新業務在監管和利益爭執中夭折,在部門利益和官本位為重的前提下,忽視了市場自身的發展規律。
因此,設立一個為中國金融市場長遠發展的戰略協調管理部門非常有必要。如果對設置這樣一個“超監管”的權力部門有顧慮的話,不妨先將分業監管調整為統一的分類監管,最好先按金融產品的屬性來劃分監管范圍,而不是以部門和企業來劃分,避免同質產品的不同監管導致風險防范不一。統一監管體制有助于監管部門更好地識別和監控金融風險在不同金融機構和部門之間的轉移,監管部門可以有效監控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提供的同類金融產品和服務。同時,要對各金融單位和混業經營的金融企業實施嚴格的防火墻制度,避免系統性風險的傳染。如果繼續對金融混業現狀視而不見,繼續采取畫地為牢、各部門利益為重的分業監管,則很容易滋生金融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