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老家所在轄區的管委會主任,已想好了該如何勸說莫言的父親同意修繕莫言舊居:“兒子已經不是你的兒子,屋子也不是你的屋子了”;莫言成為了社會公共資源,“你不同意不一定管用”。當地政府準備“消費”莫言了,準備出資6.7億元搞一個包括莫言舊居周圍的莫言文化體驗區、紅高粱文化休閑區、紅高粱影視作品展示區的特色旅游帶,準備花費一千萬元種植萬畝紅高粱。 莫言是一個知名作家,如今又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屬于公眾人物無疑。他的名字,他的作品被人傳頌,被人消費,并不足以為奇。從這一點來說,“兒子已經不是你的兒子”是有一定道理。有問題的是,一個公民一旦成為了公眾人物,就沒有自己的隱私,自己的姓名權,甚至是自己的物權嗎?從法律上講,莫言完全可以拒絕以他名字命名的各種為經濟開道的文化戲臺,更可以拒絕政府為其修繕舊居。從這一點來說,“屋子也不是你的屋子了”,絕對是錯誤的。 即使莫言答應地方政府“消費”他了,接下來,我們還有更重要的問題要問,那就是種植萬畝紅高粱的一千萬元和打造特色旅游帶的6.7億元的問題。我們知道,管委會拿出來的錢,都是政府財政出的,如此大手筆,政府有無詳細的論證報告,有無聽證討論。難道由政府官員拍腦袋就能決定嗎?這個問題事關公共財政的問題,關系到建設法治政府的問題。 接下來的問題是,種植萬畝紅高粱和打造特色旅游帶,事關莫言家鄉公民權利問題。第一,搞如此大規模的紅高粱種植,會不會又像以往一樣進行攤派,強迫他人種植呢?第二,搞如此大規模的特色旅游帶,又涉及大規模的征地拆遷,政府會不會強行野蠻拆遷,讓公民權利為經濟建設、為旅游讓路呢?莫言的小說《蛙》里不就描述過政府官員折騰鄰居嗎? 如果當地政府根本就沒有考慮好這三個法律問題,僅僅沖著經濟而來,我看這些龐大計劃還是緩行為好,呵護莫言的名譽,呵護公民的權利以及維護法律的尊嚴,比打造一個特色旅游帶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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