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透露,將于近期集中對上市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諾事項進行集中清理和專項檢查,要求上市公司于10月底前披露其履行承諾情況。這被市場輿論稱之為
“白條承諾”難以蒙混過關。 上市公司“白條承諾”可謂五花八門,主要涉及消除同業競爭承諾、資產注入承諾、業績承諾及股改承諾等方面。有的大股東承諾注入優質資產,并設定了承諾期,兌現卻變得遙遙無期。多例“白條承諾”發生于2006年、2007年股改期間,時隔5年多仍不見兌現。 外運發展的“白條承諾”是典型例子,該公司成為滬深兩市首家因未履行股改承諾而被責令整改的公司。2006年,外運發展通過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東承諾自股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36個月內,轉讓部分優質資產。可到了2009年11月,外運發展公告稱,大股東原擬轉讓的網絡資源及相應的空運資產質量已不能滿足公司發展需要,若按照原先的設想收購相關資產,一是無法有效提升公司經營能力,二是無法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所以公司決定放棄收購。2010年12月31日,外運發展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面對整改要求,外運發展拖到今年1月才公布履行股改承諾的初步方案。“白條承諾”的兌現變得遙遙無期,損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一方面,承諾的優質資產未注入,直接影響到公司業績,使股價被拖累。另一方面,即便“白條承諾”最終得到兌現,也可能“老母雞變鴨”。相隔幾年之后,經營環境等發生很大變化,當年的優質資產有可能變成了垃圾資產。更有的公司擬注入所謂的優質資產,本身就存在“假貨”之嫌,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遭否決。江鉆股份2008年宣布大股東擬將旗下年利潤僅900萬元的三機廠,作價1.89億元并以出讓方式轉讓給江鉆股份,由于不是市場預期的盈利能力較強的四機廠,所以在二級市場上引來跌停回應。 “白條承諾”屢見不鮮,根源在于A股市場是一個“圈錢市”,缺乏誠信環境。融資圈錢的時候,大股東把中小股東當“傻瓜”,不擔心因業績變臉而付出代價。做出承諾的時候,大股東同樣把中小股東當“傻瓜”,不擔心因失信而付出代價。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承諾帶來的忽悠,從做出承諾之時已經埋下禍根。有的承諾本身屬于模棱兩可,如口口聲稱注入優質資產,可對于何謂優質資產?缺乏定性所指,更不會預告擬注入優質資產的盈利能力。這樣的忽悠,導致投資者受到雙重傷害。市場對所謂的承諾展開猜想,猜想往往不等于實際兌現,盲目相信的投資者由此被套。 有一種觀點認為,遏制“白條承諾”不能單靠嚴查,有必要追究法律責任。可在實踐操作中,我國證券民事追究與賠償機制不健全,打贏官司不是容易事。此前曾有中小投資者將不按期履行承諾的上市公司訴諸法律,但由于相關承諾往往模棱兩可,訴訟效果欠佳。對此,不妨由監管部門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迫使上市公司不敢隨意“白條承諾”。在嚴查上市公司履行承諾情況的同時,對失信且一段時間不能完成整改的公司,給予凍結再融資、鎖定大股東持股流通等處罰,從而督促及大股東及上市公司做到“言必行”。 假如連書面承諾都不值得一信,那么,A股市場還能夠建立起怎樣的誠信體系?價值投資又以何為基礎?讓“白條承諾”付出失信的代價,是必須給予的懲罰。這種懲罰不能隔靴抓癢,否則,難以起到有效的懲戒作用,失信者反倒會前赴后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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