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士康(煙臺)科技園多了許多高職高專院校的學生,他們都是以實習名義來工作的在校生,有的還沒滿16歲。這些學生加班成為常態,夜班經常一上就是12個小時。有學生抱怨說,在流水線上做目檢工作,和所學專業沒關系。據山東商務職業學院一位系主任說,煙臺市所有高職高專院校都被市里下了“死任務”,學校為此已經專門停掉了部分課程。 我國企業與職業院校的密切聯系由來已久,職業院校學生的實習對我國后備勞動力的培養幫助巨大,在校生參加實習,也有益于完成從學校學習到職場就業的過渡。然而,一些學校的法律意識淡薄,認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規治學校,再由學校用法規管老師和學生,這就難免造成對學生權利的忽視和侵害。 在校生在實習的過程中,首先具有“學生”的身份,受學校紀律的約束,但作為勞動者,他們又具有“工作人員”的身份,應受勞動法的保護。因此,為保障實習生的勞動權益,應將在企業實習的職校學生認定為特殊的勞動者,對企業使用實習學生的人數比例、實習期限、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權利、勞動保護等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使其享有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權利。此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使用學生實習單位的資質條件、勞動安全設施、實習崗位設定、實習報酬確定、工作時間規定等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監管,規范實習活動的開展。 隨著學生權利意識的不斷強化,尊重學生的權利、保護學生的合法利益,既是學生及家長對學校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學校落實辦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的要求。心理學家威廉·杰姆士說:“人類所有的情結中,最強烈的莫過于被人重視。”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已經越來越成為一位顧問、一位交換意見的參加者、幫助發現矛盾的人”,更應以平等的態度來對待學生。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塑造人、發展人,學校的任務是使受教育者得到人格和素質的完善。校企“聯姻”可以彌補校園教育的不足,為學生將來就業提前打開一片新天地。但是,這種“聯姻”的前提,一定是對學生的學業有幫助、對學生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 因此,在學生實習過程中,學校還應從學生發展的角度,為學生創造好的實習機會,保障他們的各項權益,以服務來育人,切實滿足學生成長的需要,這些才是育人之道。而將學生視作學校的“私產”任意處置,乃至當做謀利工具,是對純潔師生關系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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