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10月12日),上市僅兩月的南大光電收盤跌停,報收61.45元,跌破發行價66元。究其原因,是發布了三季度業績修正公告,公司前三季度凈利潤將下降逾50%,成為了又一家上市即變臉的創業板上市公司。 對于投資者來說,在60元之上的高價買入南大光電,并不是做慈善事業,而是希望南大光電能夠不斷盈利回報投資者。但現在南大光電上市僅兩個月就變臉,購買并持有南大光電的投資者無辜踩雷。南大光電上市是融資還是圈錢?現在讓投資者倍感模糊,如果南大光電股票能夠退貨,相信很多投資者都會按照發行價退回股票。 其實,上市公司對公眾發行股票,本質上也屬于商品銷售行為,投資者在購買股票的時候,明顯處于弱勢地位,既沒有直接管理上市公司的權利,也無法有效約束大股東的經營行為,那么投資者也應該享受商品質量保證,如果遇到所購買股票質量太差,應該享有退貨的權利。 這個保值期應該設置多久,是需要管理層研究的問題,換一種說法,上市公司在上市多久之后允許變臉,如果按照投資者的期望,應該是終身質保,但這顯然不能被大股東接受,如果效仿電器的保質期,定個三年或者五年,或許投資者也能勉強接受。即使連三五年也不行,最少也得兩年吧,現在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往往上市不久就變臉,不管怎么設置保質期,這些上市后短期變臉的公司,也應該給投資者一個說法。 如果可以,投資者寧愿不要事后補償,更希望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后保持一樣,做到上市前后業績一個樣,不要上市前高增長,上市后補虧空,用投資者的錢去做上市公關,最后還要讓投資者承擔股價崩盤引發的災難。 現在的公司上市,上市前一定會拼命進行報表粉飾,瘋狂擴大收益,極度淡化風險,把財務報表打扮成新娘子的模樣,上市之后投資者才恍然大悟。 于是,很多創業板的高價公司,比拼的也就是業績變臉的時間,現如今高價發行的創業板股票,還有幾個能維持住高價。創業板有風險,投資者應該謹慎,但現在的創業板風險,并非來自于創業原因,而是出現在上市之后的變臉。管理層應該規定,對于上市后業績變臉的企業,如果大股東不能給出投資者認可的說法,就有義務按照發行價格回購投資者持有的股票,給投資者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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