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步伐日益加快,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得以創辦建立,由此為民間借貸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據權威人士透露,我國中小企業中的資金85%來源于民間借貸,只有15%來自正規金融機構,僅溫州地區的地下融資就有4500億元至6000億元左右。近些年,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現象時有發生,老板“跑路”、擔保人自殺等悲劇不斷出現,嚴重影響了經濟金融市場的穩定。目前政府已及時發現民間融資凸顯出來的風險與負面影響,并采取初步的治理措施,在溫州成立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率先進行改革試點。民間借貸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彌補了社會資金供給的不足,但如何通過相關金融法規的逐步完善、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速等措施,最終引導民間資金“陽光化”流動,充分發揮民間資本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作用,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綜合起來,可以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 制定相應的法制法規。目前,我國依然缺乏民間融資方面的正式法律文件,民間借貸大多遵循內部的“潛在規則”。要及時制定相關法規,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民間融資的政策界限,并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要求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一方面,要運用法制手段著力打擊非法融資活動,防止民間借貸向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發展。另一方面,要運用法規努力防范與化解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 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為了使民間借貸走向陽光化,需要逐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積極創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機構,進一步豐富已有的金融體系,在有管制的狀態下合法合規經營。事實已初步證明,微型金融的誕生對激活金融市場、完善金融體系和改進金融服務產生了積極影響,大大提高了金融支持“三農”和微小企業的力度。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社會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其發展程度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經濟發展速度和老百姓的生活質量。為了建立完善的現代社會信用體系,需要進一步健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外匯管理等金融領域的信用管理系統,加強金融部門之間的協調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此外,要在確定用戶信用等級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用戶資信檔案,及時考察用戶的最新動態,定期評定用戶的信用等級,以有效防范信貸風險。 成立民間借貸風險監測機構。由于民間資本游離于正規金融范疇之外,銀監會一直未能采取措施進行監管。建議各地區金融監管部門結合本地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成立專門的民間借貸風險監測機構,建立有效的監測指標體系。監測指標應遵循科學性、充分性、動態性、靈敏性、可測性、可控性和針對性等原則,在對所選擇的每一項指標的長期月度時間序列數據資料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參照《巴塞爾協議III》和《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的要求,將每一指標取值劃分為綠、藍、紫、粉、白、黃和紅七個區間。在單指標區間劃分后,運用統計分析方法將所選擇的項監測指標最終綜合為一個綜合指標,用以不間斷地動態分析民間金融穩定狀況。 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即改善服務理念,提高服務質量。許多農村金融機構由于思想觀念轉變滯后,缺乏競爭意識和客戶至上的理念,服務創新意識不足,最終限制了市場營銷和農村金融市場的開拓。因此,要積極改善服務理念,盡可能減少金融機構貸款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努力解決人民群眾“貸款難”的問題;拓寬服務范圍,增加信貸品種,金融機構應該積極打造創新品種,在農村積極推廣包括農村住房消費信貸、房屋裝修貸款、大額信用貸款等消費信貸業務。擴大中間業務領域,微型金融機構還可以發展代收保費、電話費、代發工資、證券基金的買賣等業務。 拓寬保險服務領域。保險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穩定器的作用,尤其在當前農村金融機構信貸結構趨短化日趨嚴峻的情況下意義更為重大。在現實生活中,微小企業由于資金少、競爭力有限,獲利能力自然受到制約;從農戶方面來看,由于農業具有很強的不可預測性,農民的未來收入有很強的不確定性,這必將增加民間借貸違約的風險。據統計,2011年參保農戶達1.69億戶次,為全國22.38億畝糧油作物和林木提供了5824.22億元的風險保障,同比2010年分別增長31%和53%,有效地支持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強化地方政府的監管意識和責任。引導民間借貸行為、防范民間借貸風險始終離不開地方政府的監管和幫助。地方政府應該樹立起規范地區民間借貸健康發展的意識和責任,將人民銀行、公安、工商和金融等部門有效地組織起來,耐心、細致地做好信貸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讓基層百姓尤其是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的農民正確對待民間借貸行為。同時,還可以運用各種媒體進行教育宣傳,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標語、網絡等形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露涉及民間融資違規行為的手段和表現形式,提高廣大群眾對民間借款的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積極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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