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至此,這部多年前由國家質量監督部門起草的條例,終于有望在不久后付諸實施。從當初的“規定”到目前的“條例”,這也意味著“汽車召回”從部門規章升格為國家法規。 條例規定,生產者或經營者出現“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的”、“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被處以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國務院質檢部門投訴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汽車召回”的即將實施,讓人們進一步看到了“汽車三包”的曙光。2011年10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曾組織召開過“汽車三包”的聽證會。彼時,據傳由于各方利益難以協調,因此預計“汽車三包”最快也只能在2012年下半年實施。從目前來看,離年底還有2個多月了。如果符合“最快”的預期的話,“汽車三包”政策的出臺也為時不遠了。 未來,在“汽車召回”與“汽車三包”政策齊備后,汽車生產商、經銷商以及消費者在產業鏈條中的話語權將會發生一定變化,將對整個汽車產業鏈產生一定影響。 之所以都冠以“一定”,是因為這些變化和影響的大小目前還難以估量。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有法可依”與“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之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事實上,就在召回管理條例通過次日,豐田宣布在全球召回約743萬輛汽車,涉及凱美瑞、卡羅拉等18款車型。這是豐田近年來總計召回了數百萬輛汽車后的最新一次召回,也是1996年福特召回790萬輛汽車以來全球最大規模的單次召回事件。此次召回,豐田將從美國召回大約247萬輛車,從中國召回大約140萬輛車。豐田表示,被召回車輛駕駛座位旁的電動車窗控制按鈕,操控時可能不順暢,如果維修時選用不適當的潤滑劑,可能導致按鈕接點過熱或冒煙。為此,豐田將對召回車輛的電動車窗主控開關進行檢查,如果存在卡滯現象,則更換主控開關的基板;如果沒有卡滯現象,則在主控開關基板的模塊中注入含氟潤滑脂。 應該說,這次豐田召回的汽車數量雖多,但還都算是小毛病,并不能馬上改變豐田等外資品牌對中國市場的“習慣性”遺忘。比如,2011年豐田因為部分車型存在漏油風險時,曾經在全球召回170萬輛汽車,但中國則又一次成為“被遺忘的角落”,召回數量為0。而奧迪的機油問題,奔馳的甲醛問題等諸多設計或質量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事實上,那些中國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國際品牌,對待中國消費者的心態都是“此地人傻錢多”。
當然,汽車召回和汽車三包不僅只針對外資品牌,對自主品牌也是一視同仁的。因此,“召回制度”乃至“三包制度”實施后,如何用以解決“不好解決”的老大難問題才是關鍵。其中,設計缺陷、產品質量問題的認證尤為關鍵。由于車企在判斷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時,比照的是銷售地法律,而我國汽車質量體系標準的不健全為占據了技術話語權的外國車企留下了大量閃展騰挪的空間。因此,在汽車召回條例頒布實施之后,如何把法律“體系”盡快完善,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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