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日前在第五屆中國企業稅務管理創新大會上透露,房產稅將擴大試點范圍,并逐步建立房地產稅制度。他強調,要區分房產稅和房地產稅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則是房產稅,如果按照評估價值則是房地產稅,評估價值里包括了地價。房產稅是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通過付出稅收代價來抑制投資投機性炒房,房地產稅則不是為了調控。目前上海和重慶已開展房產稅試點,下一步將雙管齊下,包括進一步擴大房產稅試點以及逐步建立房地產稅制度,“目標是消滅房產稅,建立房地產稅”。(2012年9月21日中國證券報)
近期樓市再次回暖,房產稅是否擴容引發社會持續關注。有人認為,在目前經濟下滑的情況下,房產稅應該是接替限購政策的最佳工具。但專家指出,房產稅作為一種財產稅,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調節貧富差距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住建部官員也曾表示,“征收房產稅能調節居民收入和財富分配,也能健全地方稅體系,同時有利于資源有效利用,引導住房合理消費。”但由于官方對開征房產稅的目的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而當下又以房地產調控為經濟生活的中心話題,于是房產稅能否平抑房價就成為爭議的焦點。 “開征房產稅的目的,并非直接用于打壓房價。”多數業內人士持這樣的觀點,此前上海、重慶試點時,最高征稅標準在1.2%,與房價每年上漲5%~6%相比,兩者之間并沒有直接關系。從長遠來看,開征房產稅可以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對穩定房價能起到積極作用,但目前希望通過開征房產稅大幅降低房價,是不可能的。無論是重慶還是上海兩個不同版本的房產稅征收,因為均不對存量房征稅,既不能平抑房價,又難以起到打擊房產投機的作用。 據中國指數研究院房地產動態政策設計研究組的最新測算數據,即使在全國范圍內針對所有住宅開征房產稅,預計每年房產稅規模約為5000億元,遠低于2010年土地出讓金2.7萬億元。從調節收入差距角度來說,財產稅的調節力度最大。但我國稅制目標是雙主體,即流轉稅和所得稅,雖說,從稅制改革總體趨勢來看,在很長時間里一定是流轉稅的比重逐漸降低,但在短時間財產稅絕不可能成為中國的主體稅種。也就是說,現在很多人認為讓房產稅替代土地財政,把賣地收入變成兩萬多億元的房產稅,是不現實的。 如果說,開征房地產稅是為了改變目前地方的土地財政局面,讓短期的土地出讓金收入改變為長期的房產稅收入,這個目的恐難達到。房產稅既不能改變土地財政的狀況,也無法全面抑制投機。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認為,在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土地成本至少占房價的40%左右;建造成本約占30%;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三項稅種約占銷售收入的13.75%,再加上契稅、印花稅等,各類稅費之和一般在15%左右。以房款為100萬元計,拿地成本就是40萬元,各項稅費就是15萬元,這兩項就已經占了房款的大頭。而開發商除去30萬元建筑成本,能剩下15萬元。言下之意,如果房地產稅政策不能降低土地成本,對房價的調控能力也還是有限。
房地產稅收絕對不僅僅是房產稅,包括土地收入、開發過程中各種稅,消費者購買住房繳納的稅等很多內容都在房地產的整個稅收體系里面,如果認為房地產稅只有一個房產稅,就把所謂研究房地產稅的目標盯著房產稅一個稅種,本身就有很大的偏差。現在很多人建議把房產稅作為將來主體的稅種,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都是不現實的。應該從投資、消費、金融、財政等幾個領域對房地產業有一個比較清晰的定位,在這個基礎上,再來研究有關房地產業各項政策,包括金融政策、財稅政策、土地政策,由此可見,在這個框架里面,房地產稅只是一個很小甚至無足輕重的因素。從長遠看,建立與市場經濟配套的財政分配體制,必須建立分級分稅財政體制,而分級分稅財政體制要求有一個比較合理的、成型的地方稅體系。房地產稅改革理應成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的起點。它能使地方政府在以后的收入機制方面找到一個合理主體稅種,同時,房地產稅又能成為中國財產稅征收的一個新起點,而財產稅制度對于中國收入分配的優化,意義是非常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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