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王先生8月17日手機上突然連續接到394條進賬提醒短信。不到90分鐘,共進賬1700多萬元。18日上午,王先生起床一開手機,發現又收到近400條錢被“轉出”的短信,1700萬元又被轉走了。銀行稱可能是系統出了問題,已向領導匯報。
客觀分析此案,儲戶賬戶轉入錢的確無需向儲戶打招呼,只需有儲戶賬號即可。但從儲戶賬戶轉出必須經過儲戶同意,同時走完應有的程序,讓儲戶自己輸密碼然后轉出,這是最起碼的常識。可遺憾的是,這名王先生的賬戶,似乎不歸他管——錢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了。
這1700多萬不是王先生的,而是“飛來橫財”,但無論這財是什么,只要進入儲戶賬戶,儲戶就應有必要的知情權,而且在未經儲戶同意時,不該擅自“劃走”。這次,銀行可以說錢不是儲戶的就將其劃走,那下次會不會說“多給了儲戶錢”就要私自劃走呢?抑或是找個其他理由或借口劃走儲戶的錢呢?這絕非危言聳聽。
銀行給出解釋稱是“系統原因”,但在我看來,系統原因不是擋箭牌,也不是借口,銀行本身的傲慢與其無視儲戶權利的意識,才是真正的底色。無論怎樣,作為儲戶的王先生,有權利知道自己的賬戶到底發生了什么事。儲戶賬戶不是菜市場,銀行不能這么隨意地“進進出出”。
而在之前,銀行就因為員工多取了錢給儲戶而私自凍結儲戶賬戶的丑聞,這般銀行意識,的確需要糾正,而對權利的尊重,發于自律,止于法律。顯然,在銀行傲慢之氣飄蕩而權利尊重意識缺乏時,靠道德自律是不現實的,唯有靠法律來約束。故而,對于這次事件,銀行有必要給予王先生解釋,并給他道歉。任何情況下,銀行都沒有權利在儲戶的賬戶“進進出出”,而應充分尊重儲戶的權利,讓儲戶有免于恐懼的權利,不然,法律就該介入,保護好儲戶應有的權利。